paperisok论文查重网从河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08]7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附件2)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学位课程须75分以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按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及学院补充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向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前2个月完成。预答辩结束后,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必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培养管理”、“毕业与学位”3个栏目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等。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导师也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各自负责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学生没有填写相关内容或学院负责人及导师没有及时审核,将会影响学生的正常答辩及毕业。
学院组织专人结合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交费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同时,检查申请人的考试(考查)试卷和课程论文等材料是否齐全(留学院存档),审查完毕后将《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学术型研究生有些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并不一定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应的学科门类一致,而应和录取时的学科专业代码对应。授予学位的类别严格按研究生录取当年招生学科专业代码中的类型填写。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前两位对应的学位类别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如:077001教育技术学、077501环境科学、077505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77901药物化学等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授予学位类别为“理学硕士”;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4”,授予学位类别为“教育学硕士”;083002环境工程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硕士”;083001环境科学博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博士”。
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务必和录取时的学科专业一致(已申请转专业的除外)。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是”;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只填二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三、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学位论文依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08年10月修订,见附件3)编排和印制。“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应去掉论文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信息。后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须到后勤集团印务中心印制,并按《毕业材料清单》规定的份数提交。
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学位论文”栏目下载(见附件4)。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为了不影响检测数据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般提供word格式。
3.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学号(同等学力人员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中的申请编号)_姓名_学院名称_学生类别。_为下划线。学院名称可简称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环境、水产、外语、体育、政管、计算机、中文、教育、历史、美术、音乐、法学、商学、马克思主义、旅游等;学生类别为: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硕、硕师计划、在职专硕、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4.各学院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时,需要盲审的应一并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否则不进行检测。各学院如发现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应拒绝接收其学位论文。
5.论文检测次数为1次。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凡复检仍不合格的,学位证书延期发放或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位申请。
(二)检测结果处理
1.硕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下同)应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10%,同时学位论文主要章节的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30%,否则,视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
2.对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35%及以上者、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15%及以上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并记作本年度其导师指导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1次。
3.对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例达50%及以上者,即认为涉嫌学位论文作假,学校将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附件11)启动调查认定程序。经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可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凡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但可以给予一次改正机会,学生应至少在一年后提出学位申请(须重新进行选题、开题,重写论文、送审)。凡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作假行为,本年度该导师指导的全部毕业学位论文自动列入盲审名单。
4.对答辩后抽查检测不合格者,学校将做出缓授学位的决定或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启动调查认定程序。
5.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见附件5)。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及相应的保密项目证明材料或保密协议进行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已通过审批的涉密学位论文也需参加外审。在论文送审前论文作者应对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做适当技术处理,并注明因保密而隐去重要数据。
六、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学院按15%的比例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被抽中的学位论文1份由研究生院寄送校外专家 “双盲”评阅,1份由学院安排评阅。未被抽中的学位论文2份均由学院安排评阅(也应有一位校外专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申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论文必须参加“双盲”评阅,由研究生院送审2份,学院不需再安排评审。申请优秀的学位论文计入15%的抽查比例。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3位专家评阅,1份由研究生院寄送校外专家“双盲”评阅,另外2份由学院安排评阅。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6位同行教授级专家评阅。从2018年开始,“双盲”评阅份数由3份增至5份,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寄送评阅人。除“双盲”评阅外,还需由学科点聘请1位同行教授级专家担任评阅人,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负责寄送评阅人(评审结果如有1份不合格,增加2名评审专家进行再次评审。如评审结果有2份不合格,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七、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科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学院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于答辩前2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核合格,方可领取《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进行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和1位学位论文评阅人(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优先聘请在基础教育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中学高级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导师如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与学位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验。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
(三)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答辩前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有两项内容:,是否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能否毕业;第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成绩优秀率一般不高于30%。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6-12个月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6-24个月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学位审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术水平的审核,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报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标准者,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方可颁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即为学位授予日期。
九、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参照《河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见附件6)。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不包括旬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暂不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评选程序如下:
1.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后将初选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2份)送校外专家“双盲”评阅。
2.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相关学科组根据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是否向学校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总人数的10%。
未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由学校进行表彰,并发放证书和奖金。
十、注意事项
1.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将由学校推荐加入中国知网的《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及万方数据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研究生可登录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网站查询学位论文收录情况,并与其联系领取学位论文发表证书及稿酬。
2.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答辩前,先到“风光照相部”(师大家属院门口西邻) 采集照片。采集时需在照相部登记本人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采集的照片用于学位证书,由照相部转交研究生院。毕业表格上也好用此版照片,如需要,另外加洗,自行取走。
3.各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务必按要求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见附件8)。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但要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还需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填报学位论文信息,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4.各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均需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学位信息,并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要求见附件7),不再通过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需提交学位信息,也不需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
5.学位申请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应了解所有毕业材料的填写要求,并按《毕业材料清单》和《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9)整理毕业材料。《毕业材料清单》只用于核对毕业材料,不再装入学校存档的档案盒,档案盒中需装入《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填写要求见样表。
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成绩单》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打印,其他研究生的《成绩单》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的审核盖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办理。对于学历研究生,建议学院另打印3份《成绩单》给学生找工作或考博用。
7.所有申请学位表格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见附件10),必须遵照表中的说明单面或双面打印,且纸张须符合要求的规格。因个别表格有所变动,务必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新公布的表格。请勿调整页边距、表格边框、表格中原有文字及页码。除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以及所有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准确。
8.上半年,学历研究生(双证)的离校手续通过校园网的“离校系统”办理,非学历研究生(单证)的离校手续还需通过纸质的《离校手续单》办理。学生在离校前务必要办理完离校手续,否则将会影响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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