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04月14日 来源:科技部
科学技术部部长 万 钢
科研诚信事关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大局。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已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007年,科技部牵头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10个单位。200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共同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目前,很多管理部门、科研教育机构和学术团体都成立了促进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了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网络体系和协调机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关管理部门和科研教育机构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规定,规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等各环节工作,对相关举报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改进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和措施,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实行分类评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实现网上申报,通过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约束力度。编写发行《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和《科研诚信知识读本》等宣传读物,为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诚信指南,通过院士和专家宣讲团等活动,深入大学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随着科研诚信工作的不断开展,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在科学研究中,科研诚信是保证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的基础;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科研诚信直接影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科学普及中,全社会容不得科技界有丝毫违反科学精神的现象。为了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我们必须大力营造鼓励崇实、唯实、求实的政策环境,科技界必须率先克服虚荣浮躁的不良风气,建立求真务实的道德风尚。
尽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许多艰巨的任务。今后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法治。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细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权力,提高可操作性。推动科学共同体制定完善的科研行为规范,促进科技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和科研伦理规范。二是要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科技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建立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规定和程序,并将其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实行科研诚信书制度,并为参加项目实施和管理咨询的科研人员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在项目申报和成果验收中使用抄袭剽窃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主动排查科研不端行为。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考核监督,对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要给予红黄牌警告。在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实行三轮公示制度,让优秀在阳光下闪光,让不端在阳光下暴露。三是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突出科技评价的创新导向。完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倾向。四是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普宣传和专业教育等,将诚实守信的内容纳入教育的全过程。
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科技部将与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通力配合,为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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