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监管学术不端

2018-11-10 作者:小编

[摘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建立了系统的监管学术不端的机制。监管机构的设置是自上而下的,以期起到层层设卡的作用。从政府部门,到研究机构和大学,各个层级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美国的经验有借鉴之处。PaperisOk论文查重网提供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学术不端,乃至腐败,中外皆有,可谓顽疾。西方的学术不端也是“源远流长”,甚至有称抄袭与学术本身一样,有着同样悠久的历史。公元一世纪古罗马诗人马提雅尔就曾抱怨同行抄袭,这是目前早关于学术不端的记载。
然而,西方国家普遍将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视为非常严重的行为,对此持“零容忍”态度。美国是当今科技学术水平发达的国家,这与它坚持学术纯洁,尤其是严密严厉地监管学术不端密切相关。它山之石,可以为错。
学术不端的“蟑螂现象”
美国确实努力坚持学术的纯洁,然而,大米一担,不免碜牙砂子,还是不时出现学术不端事件。
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将学术不端行为——“不正当科学行为”定义为“在提议、开展和评议科研项目,或报道科研成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出现学术不端,主要是为了名誉、地位和金钱,当然,还有其他目的,以及竞争日趋激烈、创新要求提高等原因,比如,美国的大学“不出版即出局”和职称晋升中“非升即走”的压力非常大。在这种景况下,如果个人道德不佳、品行不端,就很可能自作聪明、铤而走险。
乔治亚州立大学教授奥费曾语带讥讽地说:“学术剽窃就像蟑螂一样,厨房地板上每发现一个,意味着壁炉里还藏着一百个。”2009年6月19日出版的英国《自然》杂志上的一份有关美国学术不端现象的调查,暗合了奥费的“蟑螂说”。这一调查显示,学术界存在的伪造、虚构、剽窃数据等造假行为,可能远远超过被曝光的数量。在受调查的全美605家科研机构2012名研究人员中,约180人表示他们过去三年都曾亲眼看见潜在的造假行为,192名发现同事造假的科研人员表示,曾报告过265起事件,其中多数造假行为存在违反伦理道德的确凿证据。这些违规行为主要是伪造(占60%)和剽窃(占36%)。美国科研诚实办公室(ORI)推算,每年获得国家卫生研究院财政支持的约15.5万名研究人员,可能曾看到过至少2325起的同事造假事件。另有一项对3000多名研究人员的调查显示,50%的人承认有过失范的科研行为。阿拉巴马大学两位经济学教授所作的调查也显示,1200位大学教授中有40%表示研究成果曾遭剽窃。这一比例令人咋舌。
ORI成立于1992年,专门接受和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副主任罗兹坦承,“不端科学行为是一种性现象,要想根绝它是不太可能的。”
确实如此,这些年,美国确曾发生过不少学术不端行为,其中多起轰动学界。
2002年的舍恩事件具代表性。亨德里克·舍恩1998年加盟贝尔实验室后,在三年时间里发表了100多篇论文,其中十几篇发表于《自然》、《科学》等有名学术期刊,且涉及的都是超导、分子电路和分子晶体等前沿领域,一些研究还被认为是突破性的。舍恩的成果产出率和重要程度,都远远超出大多数同龄同行,被认为迟早会获得诺贝尔奖,媒体甚至惊呼舍恩是“爱因斯坦二世”。
然而,蹊跷的是,其他科学家随后进行的研究,竟然没有一个人能够复制他的实验。这一年,全美有超过100家实验室在测试舍恩的实验,投入了数百万的资金,结果无一例外地都以失败告终。尤其令人怀疑的是,舍恩的很多论文所用的实验设备并不相同,然而有些数据却一模一样,而这种数据本应是随机的。在接到投诉后,贝尔实验室立即邀请五名外部科学家组成独立调查小组展开了四个月的调查,终认定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舍恩至少在16篇论文中捏造或篡改了实验数据,造假“确凿、明显”。结论定性的次日,贝尔实验室就将其开除,他不得不灰溜溜地回到德国。马普研究所也收回了给他的聘书,康斯坦茨大学撤销了他的博士学位,各大期刊则纷纷撤下他的论文。
无独有偶,这年七月,美国另一家有名的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也曾开除一名研究人员,原因是他参与捏造了“发现”两种超重元素的实验数据。
当然,也有出于政治动机而进行学术造假的。某犹太女学者1984年出版的《自从迥古》一书,论证被以色列驱逐的阿拉伯难民并不是巴勒斯坦的土著,提供了否认巴勒斯坦难民回归权的“历史证据”。另一犹太学者通过详尽调查,在其博士论文中指认该书根本是个“学术骗局”。然而,结果却是举报者在亲以色列势力的“围剿”下,被迫离开美国学术界。
这一结果,应该说是反常的,只是由于牵涉了政治。
政治之外,必须承认,美国比较健全的机制、相当严厉的处罚,以及相对严谨的学术自律,对学术不端形成了较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事实上,美国也确实将学术不端行为遏制在了较低的水平。
调查处罚的“杀一儆百”
美国建立系统的监管学术不端的机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
社会普遍认为,遏制和消除学术不端,关键是制定法律和政策。1985年,国会通过了《健康研究扩展法案》,确立了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框架。法案规定,对于卫生部资助的研究项目,一经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即没收所获得的项目资金。1986年,国家卫生研究院公布了《研究资助和研究合同指导原则》,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指导原则作出了相应规定。1989年又公布了《发生科学不端行为的研究机构的责任》。2000年,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出台了《关于研究中的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文件规定,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科学基金会等资助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有终决定权,但预防、制裁和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首先要由研究机构来承担。2005年5月,卫生部宣布了《针对研究不端行为的公共卫生政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监管机构的设置则自上而下,以期起到层层设卡的作用。从政府部门,到研究机构和大学,各个层级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
美国科研诚信办调查监督部(ORI)在美国学术界声名卓著。罗兹说,ORI的经验表明,调查、处理学术不端,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自律,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作后盾。自律和同行间的彼此监督固然重要,但由于学术不端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身败名裂,在科学界再难以立足。因此,当事人在同行对其研究数据、方法和实验等提出质疑时,一般都非常感冒,且倾向于采取不友好的“敌对”态度。在美国,这很容易引起官司。为此,ORI采取的方针是,揭露、调查等工作主要由了解内情的科学界承担,但对调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如何获取物证、传唤人证等,则准备了一整套非常细致的对策。作为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ORI对调查过程的监督评审公正客观,这让他们对指控的处理获得信任。
应该说,ORI对学术不端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它会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按规定,一经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违规者在一定年限内将不得参与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也不得在公众与卫生服务部设立的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任职。此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将在ORI网站公示,直到“刑期假满”。
ORI成立以来已经处理了100多起案件。2001年得州大学奥斯丁分校教授鲁吉洛被发现,以前她在哈佛大学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编造心理学方面的调查结果。结果被裁定“自愿排除”5年的处罚——“自愿排除”是联邦政府对不端研究行为的主要处罚方式,视情节轻重而规定处罚期限,自愿排除五年即在五年内不得参与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也不能在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立的委员会任职。同时,虽然鲁吉洛已经获得终身教授职位,但她还是被迫从现任大学辞职。五年拿不到科研资金,事实上等于将其赶出学术界。
ORI还处理过哈佛医学院和马萨诸塞综合医院的一名讲师的学术不端行为。这名讲师在研究资金申请报告中多次剽窃和伪造实验数据,把别人论文中显示实验结果的图像略加改动就作为自己的实验结果。在其所在单位调查时,这名讲师又伪造实验数据试图证明自己的确做过实验。在被单位认定为剽窃和伪造,其主管教授与他脱离关系后,他又伪造该教授和单位行政人员的签名擅自申请国家卫生院的研究资金。ORI经过认真调查,认定这名讲师共有多达15起伪造和剽窃行为,并且干扰调查,后给予“自愿排除”五年处罚。
ORI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甚至不惜血本,曾为一项调查花费了30万美元。
美国处罚学术不端严厉的是给予刑法制裁,艾里克·波赫尔曼便是因学术造假吃了官司。2006年6月28日,他被佛蒙特州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处服刑1年零1天,并支付19.9万美元的罚款。波赫尔曼曾是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研究人员,他的一名同事对其行为率先提出质疑并举报。接到举报后,佛蒙特大学迅即对波赫尔曼启动了调查,发现他在3篇论文中造假。此后,国家卫生研究院组成的调查组又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发现了其他问题。后,波赫尔曼在2005年的一个认罪协议中承认,自1992年起的10年间,在15个联邦科研经费申请以及10篇论文中造假。裁定后,《内科医学年报》等学术报刊在内的八个期刊撤销了他发表的论文。
这样严厉的处罚,目的就是“杀一儆百”。
学术重镇的“联手设卡”
作为学术“重镇”和展示“窗口”,美国的大学、学术期刊和出版社以及专业学会,也都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和调查制度。
每所大学都设有科学诚信办公室这样的机构,以方便及时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法律,对于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大学收到学术不端举报,负有法定义务予以调查处理。一般说,校方的态度都是非常坚决的,会迅速遴选中立的第三方,组织调查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校方有权要求教授作证,提供论文和书籍的初稿,以供审查。同时,会给予当事人陈述、举证和申辩的机会。整个调查都在保密中进行,防止外界施加不当压力。一旦查实存在不端行为,则就严肃处理,且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比如,对于查证属实的违规教授,学校的处罚一般从停招研究生、减薪、降职、废除终身教授职位,直至解除雇佣合同,且常常还不限于此。要知道,废除终身教授和解除雇佣合同在美国是非常困难的。终身教授是美国为数不多的“铁饭碗”之一,一旦被学校聘为此职,真可终身无忧,也就是说,要废除一人的终身教授之职,一般性问题几乎不可能获得教授委员会通过,没有这个委员会同意,校长也无权取消。但有两件事可以立刻砸碎终身教授手中的“铁饭碗”,那就是有学术不端行为和与学生发生男女关系。其实,对违规者现在基本都会给予开除处分。
近年来,联邦政府还着力从宏观层面推动学校更好地监管学术不端行为,多次推动学校制定更为公正、统一的处理政策,尤其是防止出现因校而异、畸轻畸重的现象。同时,政府部门也纷纷制定规章,要求学校对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涉嫌学术剽窃与数据造假的,一律展开调查。根据法律,对于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大学收到举报,如果拒不处理,或者包庇纵容,联邦政府审查后,有权停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日后不再受理项目申请。
专业期刊对学术不端同样高度警惕。杂志社对学术论文的审查都十分严格,一般都要经过几道关卡才能与读者见面。就说《科学》,它有一个专门的审稿编委会,由来自全球的100多名科学家组成,他们负责审定提交到杂志的各类论文的重要性和可信度。这些论文只有约四分之一能通过编委会的审查,然后由外部专家进行匿名评议。此外,对“高风险”论文——那些可能与人们的直觉相悖的科学发现,以及有可能引起媒体或政界强烈关注的、具有轰动效应的研究成果,审查更是异常谨慎而严格,这种论文除常规审查外,还要接受额外的审核,比如,要求作者提供更全面的论文原始数据等。这样的严格审查实际上成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关卡。当然,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学术纯洁,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知名刊物崇高的学术。
而且,美国的大学、学术期刊、出版社和学会,在监管学术不端方面都保持着密切合作。大学一旦认定某人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期刊和出版社便会“闻风而动”,将违规者的相关论文从电子数据库中立即删除,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其投稿。所属学会则马上公布真相,开除违规者会籍或停权。如果违规者为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理论上还有可能面临吊销执照的风险。
同时,美国的许多学者从学术上对产生学术不端的表现形式、原因,以及遏制学术不端的方法,进行了深入探索。这些探讨给政策制定者以很大的参考价值。学者埃克斯坦对各国大学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发表了《与学术不端作斗争,走向诚信文化》的研究报告;学者列斯科更是创建了“剽窃学”,将之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芝加哥手册》对版权所有、合著者对版权的享有、正确使用他人的著作或他人尚未正式发表的著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本规范学术行为的手册成了目前上应用广泛的书籍。
此外,美国的许多专业学会都制定了本学科的学术规范。
总之,美国严密严厉监管学术不端的做法,确实有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

作者:许春华
来源: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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