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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其中30%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平台进行“双盲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者 | 学院送交
校学位办材料 |
完成时间 | |
1 | 个人申请 | 1.3月16日前,硕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生服务系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服务”)提出答辩申请,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部分在系统中还未填写开题申请的申请人,请先在系统中提交开题申请及开题结果录入,所在学院分别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提出答辩申请,具体操作可查阅附件14);
2.申请人填写《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学位申请书》”)(附件4); 3.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并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3月16日前 | |
2 | 学院审核 | 1.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2.审核系统中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及人数无误后确认; 3.学院提前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完成所有课程成绩的录入(含留学生)。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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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前 |
3 | 研究生院审核 | 1.学籍办、培养办、专业学位办审核申请人学籍、课程成绩以及已修学分情况;
3.关闭“学生服务系统”中的答辩申请功能。 |
研究生院学籍办、培养办、专业学位办和校学位办 | 3月30日前 | |
4 | 组织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 在“学生服务系统”中随机抽取送教育部平台“双盲评审”名单并公布。 | 校学位办、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4月3日 | |
1.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上述学位论文
2.学院送交参加教育部平台“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3.校学位办送审通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 |
申请人及其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学位论文电子版 | 4月9日前 | ||
5 | 学院组织答辩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学院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 申请人及其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学位论文电子版 | 学位论文答辩前 |
6 | 学位论文评阅 | 1.学院领取《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均可网上下载后A4双面打印使用);
2.学院聘请同行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论文评阅通过人员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
申请人、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1.《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硕士:全日制2份,非全日制3份)
2.《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3.论文答辩表决票 |
5月21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4.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领取《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5.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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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院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完成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
2.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详细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9); 4.校学位办对学院检测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9) |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一天 |
8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评选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2.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并打印《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1.《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生服务系统”中生成下载)
2.《湖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1) 3. 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4.《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10) |
6月1日前 |
9 | 整理、报送学位档案材料 | 学院报送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档案材料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附件12)整理汇总后交校学位办(请学院将所交材料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升序排序) | 6月8日前 |
10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办 | 6月15日(暂定) | |
11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 6月25日前 | |
12 | 学位获得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领取学位证书 | 学位获得者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学位获得者到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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