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办法

2017-11-30 作者:小编

paperisok论文查重网从山东政法学院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学生本人可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 待重复率合格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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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鲁政院〔2012〕200号),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统一检测,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检测对象及实施

1.凡拟参加我校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2.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处和科研处共同组织。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生提交论文,科研处负责对论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论文检测工作于论文送交评阅前完成。

二、论文检测结果及处理

1.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率小于30%(不含30%)的学位论文,如导师和研究生确认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行为,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2.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率在30%—50%之间(含30%,不含50%)的学位论文,需将具体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导师,由导师会同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需再次提交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若再次检测结果小于30%(不含30%),视为通过检测,否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需推迟至下一次申请。

3.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率大于50%(含50%)的学位论文,取消当次答辩申请资格。由研究生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分析后,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之前,研究生处应当将学位论文检测情况(含再次检测情况)及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附则

1.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终还需要依靠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严格自律。

2.研究生导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政法学院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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