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条例

2017-05-04 作者:小编

院教字〔2006〕6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要求

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培养并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绘图、翻译、查阅文献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能力;组织工作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学术报告能力;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

第三条 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二、选题

第四条 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在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优先选择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课题,选择结合科研和生产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科课题应有现实性,应多选择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这样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六条 供学生选择的课题应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系主任审批后方可向学生公布。系主任要严格把关,确保课题具有合适的深广度、可完成性和课题结果的可预测性。

第七条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允许部分学生自己提出课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系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提倡学生选择与毕业实习结合的课题。

第九条 课题的难度要适当,以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顺利完成或经努力能完成任务。但也不能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大量时间空闲而不能达到教学要求。

第十条 选题原则上是一人一题。文科学生不宜合作撰写论文。理科学生如需共同做一个课题,则必须明确各自独立完成的内容和任务。

第十一条 根据学生选题方向,由系里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学生选题如果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方向,引起指导教师缺乏,可引导学生重新选题。

三、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名、系主任审定后,由教师本人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4),以系为单位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原则上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中选聘,必要时也可从校外聘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指导任务,但应由本人填写“运城学院外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5)并提供相关证书,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七篇。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供学生选题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与特长,指导学生制定和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

3、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附件2)和“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附件3)。任务书要明确列出题目、具体设计要求、工作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系主任批准后下发给学生。

4、随时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励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5、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检查工作进度与质量,并提出质疑。对学生提出的特殊问题,要积极为学生推荐相关教师进行答疑或提供有关资料线索。

6、辅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帮助学生全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与不足。

7、督促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指导教师用)”[见附件11(1)],认真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学术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并签字,向答辩委员会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质量及应用价值、有争议的问题等,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核。

9、根据系安排,准备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10、答辩结束后,配合系资料室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整理并归档。

四、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明确课题的基本要求,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任务书下达后,如需变更者,应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独立完成任务,不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十七条 文科学生如果撰写理论性论文,必须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写出一万字左右的读书卡片或笔记;如果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应在参加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撰写一万字以上的调查记录。

第十八条 理科学生如果撰写理论性论文,必须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写出八千字左右的读书卡片或笔记;如果撰写应用性论文,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同时,要有实验过程的详细实验数据和记录。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请假应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撰写论文时间三分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以不及格论。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要求,文科一般在一万字以上,理科一般在八千字以上。

第二十一条 采取自愿形式,向系答辩委员会提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书面申请。系答辩委员会受理后,将不再参加答辩组的答辩,直接参加由系答辩委员会主持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五、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为8—10周。鼓励各系将学生的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合起来,时间为一学期(第八学期)。

六、答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进行答辩。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组成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工作,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课题答辩组组织学生答辩,但申请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必须由答辩委员会来主持。答辩委员会及答辩组成员应由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五至九人,课题答辩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二十四条 答辩前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读书卡片或笔记、社会调查记录、实验数据和记录等有关资料全部交答辩组审查。审查通过者,发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许可证”(见附件8),方可参加答辩;资料未交或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答辩,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答辩前的评阅工作。由课题答辩组组长指定评阅人。评阅人要认真仔细地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评阅人用)”[见附件11(2)]进行评审,并写出评语。

第二十六条 答辩组要在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退还本人。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认真准备,拟出答辩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

第二十八条 答辩组长组织本课题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成员须事先准备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应有一定的深广度。对每个学生至少提问两个主要问题,并认真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见附件9),详尽记录学生的回答情况。成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回答。答辩小组依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答辩小组用)”[见附件11(3)],初步给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中,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高等级为良好。

第二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严格依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求及标准(答辩委员会用)”[见附件11(4)],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的后成绩并给出评语。给定学生的成绩,原则上优秀不得超过20%,良好不得超过50%。答辩委员会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自评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由校外人员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确有需要时可聘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小组,但应报教务处备案。

七、成绩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 各系根据“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1),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成绩评定细则和执行办法,并组织指导教师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要求、地点、分组、指导教师安排等;鼓励有条件的系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

第三十三条 各教研室要在学生开始撰写论文(设计)一周前,完成“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附件3)、提供与课题有关的背景材料、制定具体的指导计划、完善物质条件(如安排教室和实验室、准备实验用品和耗材)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系应在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将“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备案(要求按格式报送软盘或发送E-mail)。

第三十五条 各系要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进一步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切实保障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各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并建立学生集体汇报和指导教师汇报制度。各专业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汇报会,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1、学生汇报会以班或大组为单位进行,每个学生都要汇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主要任务及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指导教师汇报会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和表现;交流指导工作经验;明确后阶段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系领导和教务处要深入实际,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指导教师汇报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各级领导和有关教师、辅导员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以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系要依据学生在不同阶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如实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考核表”(见附件10)。

第三十八条 各系要在第八学期末向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递交本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见附件16),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成绩统计及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轮工作的新举措、建议等等。同时填写“运城学院_________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见附件12),报教务处存档。

九、其他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大学四年学习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学生专业水平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厚积而薄发,不可能一蹴而就。系领导应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就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对新生进行重点教育和灌输,让学生及早确立有关意识,在学习过程中关注感兴趣的课题、搜集相关资料、学习和掌握有关理论和技能;教师应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关注学科动态和学术动态,培养学生及早养成好的学习和工作作风,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学会分析问题,掌握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作业布置和平时考核,尽量培养学生查阅资料、搞小设计、撰写小论文的能力。只有注重平时培养和教育,才能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条 学院每年将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及经费状况,下发当年毕业论文(设计)费用的支付标准,各系应按标准和用途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系每年要从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向教务处推荐不超过50%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指导教师的评语、评阅人的评语、答辩小组意见),并填写“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见附件13),由学院遴选,并视情况编辑学年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四十二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各系要根据现有条件,有计划地合理安排教室与实验室,确有困难者,提前一个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运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试行条例》(院字〔2004〕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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