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修订)

2017-05-04 作者:小编

内师研发[2009]23号

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办法,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论文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前提,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我校所有博士、硕士生均必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

第三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主要检验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考察研究生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参考文献引用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学术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第五条 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提交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硕士生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 博士生不得少于5000字。 主要内容包括:1、选题来源及选题依据(该选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发展趋势);2、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3、论文的创新性; 4、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5、预期的结果; 6、论文基本框架;7、主要参考文献;8、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第六条 博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初一个月内进行,硕士生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进行。

第七条 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学位点在本专业或学科组的范围内举行。学科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考核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组一般由3-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组要求由5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确定其中一人为开题组组长,开题组组长主持开题报告会,本专业研究生教学秘书需作详细记录。

第八条 开题组成员需对开题报告认真审核,并做出是否通过开题的决议。开题组组长、培养单位分管领导需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单》 (一式两份,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签署明确意见。

1.开题报告会后,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及时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单》一份报送到研究生处备案,另一份由所在培养单位备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单》是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材料之一。

1.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开题一次。

2.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允许更改论文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1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
3.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研究生处。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内师研发【2006】7号文件作废。

研究生处

200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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