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7-01-12 作者:小编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根据《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

1. 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完成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2. 接受答辩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人必须于10月9日前到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接受答辩资格审查。

3. 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学院存留一份);

(2)论文初稿(一式1份,须导师签字);

(3)根据《烟台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请相关申请人提交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按A4纸复印,具体要求见《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提交学术论文成果的有关要求》。在职专业硕士等培养方案没有规定的,本材料不予提交。

4. 答辩资格审查程序

各单位组织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填写《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请将以下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复核:

(1)《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

(2)《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3)答辩申请人的学术论文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成果统计表》

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二)论文检测

1.所有拟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要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检测符合要求者才能进入论文评阅程序。

2.论文检测具体要求

参加检测的论文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文档以作者姓名_学号_文献名称"命名,如“"张三_0305133_信息系统.doc"”.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等,删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附录、附表、版权声明等内容。

各单位要对参加检测的论文内容与格式进行严格审查,并由研究生秘书于10月14日前将所有参加检测的论文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三)论文评阅

1. 论文评阅方式

论文评阅采用抽取部分研究生论文进行匿名评阅的方式。匿名评阅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送审,其余论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送审。

2. 论文评阅工作安排

(1)10月16日,研究生处公布参加匿名评阅研究生名单。

(2)10月20日前,参加论文匿名评阅的研究生将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后交研究生处,匿名处理方式参见

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印刷格式的统一要求

因学校统一送审,逾期不交者,不予送审。

(3)匿名评阅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送审。评阅费与匿名处理的论文一并交研究生处。各学院在提交匿名评阅材料时,若有论文匿名评阅应回避的专家,可同时提交专家名单。

(4)非匿名评阅的论文送审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非匿名评阅的论文送审专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条件如下: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答辩申请人的专业相同。各单位的论文评阅工作应在11月10日前结束。

(四)组织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答辩申请人收到“论文评阅意见书”后,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根据情况如实填写《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学位论文格式参照《烟台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撰写(2015新版,研究生处网站“政策文件”板块下载),论文分类号请查阅《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3.各单位迟于答辩前一周在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答辩信息,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4.论文答辩工作应在12月1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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