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2017-04-16 作者:小编

从台州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pmlc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了加强我院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台学院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数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

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行为的界定和认定标准

(一)抄袭行为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抄袭为: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设计(论文)中使用且不注明出处的行为;或虽注明出处,但引用比例失当的行为。

(二)认定标准

1、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①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读者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

②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③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④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 30% 的(引用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⑤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30% 的;

⑥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2、抄袭程度的认定

已认定为抄袭行为的论文,其抄袭程度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凡是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中第①点的,可直接认定为严重抄袭;此外具备上述其他抄袭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①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②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两点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50% ,或有两次上述没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的,可认定为中度抄袭;

③具备上述抄袭行为之三点的,或超过上述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之一的 及以上,或有三次上述没有数量规定抄袭行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三、检测方式

学院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工作。

1、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系统管理人员下发学生检测账号,学生每人一个账号,自行上传论文检测;

2、指导教师及时对学生的论文检测结果进行审阅,并在系统中填写审阅意见。

四、检测时间

1、各毕业班学生在答辩前二周完成次检测工作。

2、每个学生有三次检测机会,对于前两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生允许进行修改,但必须在答辩前完成后一次检测工作。

五、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结果类别

1、检测结果性质初步认定

R < 30%           通过检测

30%≤ R < 50﹪     有抄袭行为

R ≥ 50﹪           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 R 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文字复制比在 30% 以下的学生 ,视为通过检测;

3、文字复制比超过 30%(含 30% ) 的学生 ,学院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及相应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后一次检测通过后才能参加答辩,否则直接取消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成绩判定不及格,学院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不得参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附则

1、本办法自 2016年4月起试行,适用于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抄袭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2、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教务处

台州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年0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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