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扎实有效开展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确保评阅、答辩和评优各个环节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管理
1.格式规范: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的目录及文本都必须符合《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中的格式及要求。
2.过程材料齐全:包括题目申报表、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选题及成绩分析表、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自查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人意见表、答辩结果表等。所有材料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目标要明确。
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校于今年起对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启用中国知网查重系统,提高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抄袭问题的辨别和处理能力,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学院可根据专业自身特点规定查重比例限制,指导教师应指导文字复制比较高的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整改。原则上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高于30%不可以参加答辩,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20%,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15%。
4.2016届及以后各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时需增加中国知网“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简洁)”作为附件,电子文本检测版本需与纸质文本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二、答辩时间安排
全校答辩工作原则安排在6月1日至6月12日进行, 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请各学院在5月29日前将答辩安排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我处实践教学科,学校将对答辩情况进行抽查。
三、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相关工作
(一)评选条件及要求
1.参见《扬州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
2.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3.凡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团队的,团队要有总的指导教师(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二)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校将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评选出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100篇、优秀毕业设计团队若干。各学院单篇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申报,团队申报数每个专业不超过2个。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工作。
2.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四)评选报送材料
1.学院汇总材料:(1)扬州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情况汇总表、扬州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2) 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表(只报电子版)。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1)扬州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2)毕业设计(论文)(含附件材料);(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4)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意见表;(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表。
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摆放,连同设计图纸、附件等一起装入材料袋。材料袋粘贴统一格式封面。所有材料除签名手写外,均需录入打印。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材料:(1)扬州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表;(2)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并附团队中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3)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4)评阅人意见表;(5)答辩结果表。
(五)填报《扬州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相关要求
1.学院填全称;日期统一填2016年6月15日;类别为“本科毕业设计”或“本科毕业论文”;入学年级统一为“2012”(五年制为“2011”);
2.专业填全称,专业所属一级门类和二级类严格按照专业门类目录(本科)规定填写(要填代码);
3.毕业设计(论文)总周数一律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周数填写;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与文本中所有相关材料相吻合。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样表请务必在教务处网页“ 材料下载”栏实践教学科下载)文本及电子档报实践教学科凡经学校评审,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的材料,按教育厅文件要求重新填表上报。
附件:
1. 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一览表
2. 2016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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