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2017-04-06 作者:小编

为了加强对我院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惩处的性、科学性,院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全面负责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推进学院学风建设等工作,同时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询问及处理工作。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

鉴于学术不端行为对整个社会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对于学术界(包括诚实的学者、研究机构和研究资助机构)有着十分恶劣的影响,还可能造成社会对于整个学术界的不信任。一旦发现有上述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行政处分;

(二)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教改、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两年内取消其申请教改、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在职称评定方面,学院将给于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晋升资格、两年不准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等处分。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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