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2017-04-01 作者:小编

为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精神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拟申报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所有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二、检测实施部门

查重检测部门为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图书馆出具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三、论文提交方式

研究生在论文送审前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包括论文所有内容。文件名为: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

四、检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以复制比表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通过

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小于20%,且段复制比小于30%的为通过,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二)不通过

  1. 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在20%和50%之间,或段复制比在30%和60%之间,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承认后进行论文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2. 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大于50%,或段复制比大于60%,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至少半年后方能申请论文复检。

五、检测时间安排

待检测学位论文需在规定的时间(一般在论文送审前一周)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统一收齐后交图书馆检测。每篇学位论文可在送审前免费进行查重检测一次,未通过的论文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二次查重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学院同意,可以复查一次。

六、检测结果异议处理

如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持有异议,研究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申述表》)、导师签字,由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

七、其他

研究生院将对答辩后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查重检测不合格的仍视为不通过。

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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