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2013年次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当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所有人员。
二、检测流程
1、论文提交
研究生在提交论文初审材料时,应同时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上交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学院_学号_姓名”。
2、论文检测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负责对论文进行检测,由研究生学院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报检测结果。
三、处理原则规定
1、学位论文的复制比超出30%但不足50%者,允许论文修改后再次提交检测;论文第二次检测复制比率仍超出30%及以上者,延期答辩;
2、学位论文的复制比超出50%者,延期答辩;
3、因学位论文复制比不符合规定而延期答辩者,若延期答辩时论文检测复制比仍超出30%,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4、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仅检测一次,复制比超过整篇论文30%比例者,取消其申请提前毕业资格。
四、处理程序
1.符合修改后再检者,经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在一周内修改后再检;
2.延期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上报意见。
五、论文复查
研究生院对终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再次检测,如复制比仍超出30%,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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