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督,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年度抽检的范围是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2016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主要是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的学位论文列入下一年度抽检范围。今年抽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为100篇左右,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600篇左右。
今年抽检学位论文的重点是:
(一)在2015年开展的省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通讯评议结果含“较差”等次的学位论文所在学科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二)本学年度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超过6篇或者博士学位论文超过4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三)学校组织单独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
(四)根据2015-2016学年度学位授予情况确定的学科。
二、抽检内容
全面检查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包括论文的选题与综述、论文的创新性及论文价值、科研能力与基础知识、论文规范性等方面。
三、抽检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2015-2016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按照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抽检的学位论文名单。
(三)各单位将被抽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按“双盲”评审的要求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论文“双盲”通讯评审。
四、抽检结果
对论文进行“双盲”评审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2016年9月20日前,各单位将2015-2016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人员的信息数据库(dbf格式及文件命名方式见附件1)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二)10月10日前,省教育厅确定抽检论文名单并反馈各单位。
(三)2016年10月20日,各单位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抽检学位论文名单报送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档或后缀为DOC格式的WORD文档)以及汇总数据库(dbf格式,见附件2)。
1. 论文内容必须与授予学位时的原文一致,不得修改,且须符合“双盲”评审的要求,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学位授予单位情况的文字内容。
2. 每篇论文单独命名,命名规则为:二级学科代码_省编号_LW.PDF或二级学科代码_省编号_LW.DOC,如: 010101_SJ01001_LW.PDF。特别说明:(1)各字段连接符为“_”(ASCII码95),非“-”;(2)如无二级学科代码,则按照“一级学科代码”+“00”,如“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代码为“1201”,则对应二级学科代码设为“120100”。
3. 学位论文采用统一格式的封面(见附件3)。
六、其他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自查。
(二)2018年我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名额将以各单位今年上报的博士、硕士的学位论文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三)本次论文抽检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制定的抽检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
附件:1. 湖南省2015-2016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人员的信息数据库标准
2. 抽检学位论文汇总数据库标准
3. 学位论文封面式样
4. 抽检博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
5. 抽检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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