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

2017-03-07 作者:小编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营造诚信的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校在籍在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检测方式

1.按每个专业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抽取样本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且保证每位指导教师均有学生被抽检。

2.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检测。

三、检测标准

检测采用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按文字复制比N为检测值。

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N) 性质初步认定
N <30% 通过检测
30﹪≤ N <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50﹪≤ N ≤7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N >7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各学院可依据本专业学科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标准。

四、检测程序

1.教务处在第八学期第8周分专业抽取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2.每位被抽检学生必须提交论文电子稿(word文档),内容包括从摘要到结论全部(不含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等非正文部分)。电子文档文件名统一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doc”。以专业设立文件夹,以学院制作压缩包提交。

例如:机电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09B09025108,赵某某,百联斯柯达4s店销售流程管理调查研究,则word文档电子稿文件名:09B09025108-赵菁-百联斯柯达4s店销售流程管理调查研究.doc,文件夹名称:汽车服务工程,压缩包名称:机电学院。

3.各学院按照教务处抽取的检测名单,在第八学期第10周将毕业论文电子稿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以《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单》形式反馈给各学院。教务处网站上也同时公布检测结果。需复检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也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收齐后集中办理。

五、检测结果处理

各学院根据检测结果,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设计)作进一步完善,学生可参加毕业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的学生,必须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修改,由导师负责把关。修改后的论文须再次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若文字复制比仍在30%以上,则毕业设计重做,并延期到下一学期答辩。

凡论文检测后作出的“论文修改后再次检测”、“延期答辩”决定,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在《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该《决定书》由学院保存,《处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如果对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允许当事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接到申诉后应即刻组织3-5人的专家组,对论文进行复检,并给出判断与鉴定意见。

六、其他

  1.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结果只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评判毕业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以及抄袭程度作参考,是否达到或符合本科毕业论文学术要求,仍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 检测结果≥30%的,取消优秀论文参评资格。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3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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