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营造诚信的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校在籍在册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检测方式
1.按每个专业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抽取样本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且保证每位指导教师均有学生被抽检。
2.各学院推荐的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检测。
三、检测标准
检测采用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按文字复制比N为检测值。
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N) | 性质初步认定 |
N <30% | 通过检测 |
30﹪≤ N <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50﹪≤ N ≤7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N >7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各学院可依据本专业学科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标准。
四、检测程序
1.教务处在第八学期第8周分专业抽取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2.每位被抽检学生必须提交论文电子稿(word文档),内容包括从摘要到结论全部(不含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等非正文部分)。电子文档文件名统一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doc”。以专业设立文件夹,以学院制作压缩包提交。
例如:机电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09B09025108,赵某某,百联斯柯达4s店销售流程管理调查研究,则word文档电子稿文件名:09B09025108-赵菁-百联斯柯达4s店销售流程管理调查研究.doc,文件夹名称:汽车服务工程,压缩包名称:机电学院。
3.各学院按照教务处抽取的检测名单,在第八学期第10周将毕业论文电子稿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以《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单》形式反馈给各学院。教务处网站上也同时公布检测结果。需复检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也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收齐后集中办理。
五、检测结果处理
各学院根据检测结果,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设计)作进一步完善,学生可参加毕业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的学生,必须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修改,由导师负责把关。修改后的论文须再次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若文字复制比仍在30%以上,则毕业设计重做,并延期到下一学期答辩。
凡论文检测后作出的“论文修改后再次检测”、“延期答辩”决定,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在《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该《决定书》由学院保存,《处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如果对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允许当事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接到申诉后应即刻组织3-5人的专家组,对论文进行复检,并给出判断与鉴定意见。
六、其他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3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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