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论文抄袭现象分析

2018-10-31 作者:小编

近年来,高等学校师生论文抄袭的报道时见媒体,尤其是有名高校如北大、复旦、浙大等师生论文抄袭事件引起了国人的广泛关注,在上也造成了较大影响。那么在中小学教师撰写论文(含课题报告等,下同)中是否有抄袭现象呢?答案是肯定的。从2002年至今,笔者参与了舟山市至七届教师教育论文评选,每届都发现有论文抄袭现象,且日趋严重。如2008年第七届教师教育论文评选,收到论文314篇,评选后对排名前100篇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竟有20多篇涉嫌抄袭,占被检索论文的20%。有些涉嫌抄袭的论文几乎全文抄袭网上论文,只是标题或个别字句改动一下;有的将网上两三篇论文中的内容拼凑起来;有的三分之一以上内容抄袭网上论文;有的论点、框架(如全文多数小标题)等抄袭网上论文。未在网上检出的论文也不能肯定没有抄袭现象,因为有的抄自报刊杂志、书籍、要付费的网上期刊。可见中小学教师论文抄袭现象是比较严重的。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据笔者了解与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PaperisOk论文查重网提供中国知网查重官方入口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中国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1.认识偏差。一是不少教师没有认识到论文抄袭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犯作者知识产权的行为,更有悖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为:论文抄袭不像小偷一样可耻,不是有“天下文章一大抄”之说吗?二是不少教师曲解“论文抄袭”概念,认为整篇抄袭才是抄袭,抄一部分就不是抄袭,而是“参考”。之所以有这种认识,客观上讲国家没有对“论文抄袭”作出具体的界定标准;主观上讲是教师对自己抄袭行为的诡辩。事实上,虽然国家没有对论文抄袭作具体规定,但是上一些学术团体和国内的一些高校等学术机构对“论文抄袭”有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和有些“论文抄袭”案例是可参照的。例如: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文件对论文抄袭区分为5个层次:①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②未注明出处地大量复制(达一半的篇幅)一篇论文。③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④未注明出处地不恰当地复述整页或整段内容(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或重排句子顺序)。⑤注明出处地复制一篇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没有清楚地表明谁做了或写了什么。
北大关于抄袭的规定:已提交的平时作业、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不超过5处,或者该类不规范写作的篇幅累计不超过总篇幅的10%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已提交的平时作业、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5~10处,或者该类不规范写作的篇幅累计占总篇幅的10%~50%者,以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同时不授予学士学位,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已提交的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者,为严重作弊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07年12月,美国耶鲁大学生物学教授Stearns对北大生命科学院选修他的课程的学生论文抄袭现象,回答记者“学生剽窃严重到什么程度?”时说,不严重的情况:两句一字不差地抄袭,没有给出出处和引文;不算太严重的情况:论文段整个都是抄袭的;严重的情况:有3段文字全都是从作者所写的一篇网络文章上抄袭的。
通过上述规定和案例我们对论文抄袭的具体界定标准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答案。类似上述规定和案例在网上一般都能查到。作为一名教师要真正认识何谓“论文抄袭”,网上一查就可知道。
2.专家误导。我们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为了提高参训教师的论文写作水平,针对不同培训对象,请相关专家(以大学教授为主)作论文写作讲座。笔者也曾听过许多专家的讲座,有不少专家会告诉教师写论文的窍门:论文写作其实是不难的,你只要根据你要写的论文去找相关的论文一二十篇,看了这些论文后你就能完成要写的论文了。这或许是专家的经验之谈,或许专家的意思是你确定论文写作主题后,参阅相关论文一二十篇就会有思路,有素材,就能写出要写的论文。而听课的教师往往理解为只要搜集相关论文一二十篇,就能凑成一篇论文。具体写作中就按此法进行,并将“一二十篇”缩为“几篇”了,出现了本文节所述的各种抄袭现象。说他们抄袭,他们还振振有词地说:某某教授(或专家)说过论文可以这样写,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专家作这样的论文指导,或许没有教人抄袭论文的本意,但至少有误导的嫌疑。
3.利益驱使。从学校层面讲,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年度考核时,除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外,学校教科研工作也占很大部分。教科研工作的考核,主要看被考核学校的教师论文发表、获奖数。学校为了在考核中胜出,就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教师论文发表或获奖,学校除精神鼓励外,还发给一定的奖金。至于论文是怎样写成的,学校领导是不管的。只求结果,不看过程。有些学校领导甚至暗示教师不会写可以去抄、去凑,只要发表、获奖就好。为了学校的本位利益,却助长了教师论文抄袭现象。从教师个人层面讲,教师晋升职务、考优评优、竞聘骨干教师等都要有论文发表或获奖,且越多越容易胜出。在这样的要求和利益驱使下,教师们就要煞费苦心写论文去发表或评奖,有的不惜做假或抄袭,促使了论文抄袭现象的发生。
4.泛评所致。就中小学教师论文抄袭情况看,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现较少,因为发表难度较大,且有编辑把关、读者监督,一旦发现,影响较大。而在评奖中发现较多,也缘于现在评奖较泛。一是组织论文评选机构广泛,有省、市、县(区)教科部门、教研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教育、教学学会及分会,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处室(或科室)。这些部门或机构每年都要组织一二次的论文评奖活动。二是获奖者广泛。组织论文评选机构出于种种原因,往往将获奖比例定得较高。笔者曾关注一些论文评选活动的获奖比例,发现获奖论文占参评论文的比例较少的也有50%左右,一般的70%,高的近90%。如此广泛的参评与获奖机会,虽激发了教师撰写论文的积极性,但也增长了部分教师投机取巧的心理。有些教师尝到了论文抄袭而获奖的甜头,一有论文参评机会,就用一二天的时间,甚至化一二个小时复制成一篇参与评选。一些平时不太写论文的教师看到同事论文这么容易获奖,也按捺不住对论文获奖的期盼,东拼西凑一篇参与评选,个别的直接从网上下载一篇参与评选。这样的论文也不乏有获奖机会,笔者参与教师教育论文评选中发现抄袭的论文有的已在县(区)评选中获奖。
5.处罚不力。现在对涉及论文抄袭的教师处罚,组织论文评选机构只是对其获奖资格予以取消,严厉的也只是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下次参评资格。组织论文评选机构是没有权力对论文抄袭教师进行行政处分的。对教师行政处分的权力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而现在的教育行政部门很少有对教师论文抄袭进行处分的具体规定和先例。学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至多对论文抄袭教师进行批评,有的连批评都没有,甚至认为被发现是该教师运气不好。这样教师抄袭论文就没多少顾虑。因此,可以说处罚不力是教师论文抄袭现象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中小学教师论文抄袭现象若任其蔓延,后果是严重的。一是教师论文抄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二是论文抄袭教师表现了其不诚心、不诚实的品格,教师要为人师表,一个不诚心、不诚实的教师是难以教育学生做一个诚心、诚实的人,从而难以完成所担当的教育使命。三是失去了教师撰写论文与组织论文评选的意义。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论文评选机构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大限度地予以扼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所属教师论文评选部门的评选活动,对教师论文抄袭现象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教师论文评选部门要严格评选程序,严格把关,杜绝抄袭的论文有获奖的机会。学校更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教师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师德教育,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涉及论文抄袭的教师给予必要的处分,促使教师脚踏实地结合教育实际,探讨教育问题,提高自身素质,做个合格的人民教师,完成国家、人民赋予的教育使命。

作者:罗信席
来源:新课程研究·教师教育 2009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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