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防范机制的构建

2018-10-04 作者:小编

摘要: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浪费学术资源,损害学术共同体的利益,侵蚀着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有学者自身、学术管理与评价、学术法规等多种因素。防范学术不端,必须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和诚信制度建设,淡化学术管理中的行政化色彩,建设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术不端问责制度,从而构建起集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于一体的学术不端防范机制。

关键词:学术不端;学术诚信;学术评价;学术问责;防范机制

Abstract: The academic misconduct which breaks academic norms and wastes academic resources is harmful to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academic communities. It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academic world. Academic misconduct is caused by such aspects as individual factors, organization evaluation, and academic regulations, etc. A prevention mechanism integrating education, prevention, supervision and punishment is set up from various perspectives, including enhancing academic integrity, reducing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mproving academic evaluation system and academic accountability, etc.

Key words: academic misconduct; academic integrity; academic evaluation; academic accountability; preven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6)06-0087-05

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屡屡发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破坏了学者形象,损害了学术声誉,而且扭曲了学术生态,浪费学术资源,阻碍学术进步。如果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必然从根本上削弱学术创新能力。因此,深入研究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术不端行为概念界定及当前状况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界定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捏造、剽窃以及滥用和骗取学术资源等违反学术规范、违背科学共同体道德惯例的行为。2004年,中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将学术不端定义为伪注、编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行为。2006年,科技部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列举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捏造或篡改数据,违反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等规定。2007年,中国科学院在《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列举的不端行为表现形式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著作权、违反职业和社会道德、干扰他人研究活动、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不端行为等。2009年,教育部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了七种学术不端行为,即: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捏造事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注释;未参与学术研究过程,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署名以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执行总编、学术期刊编辑张月红将学术不端行为归纳为五种:重复发表、自我抄袭、搬来主义、随意摘用和东抄西凑。2016年4月5日教育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重新明确了五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和买卖或代写论文等。

上对学术不端行为定义的表述也有多种形式。1988年,美国发布的《联邦登记手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是编造、伪造、剽窃或其他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1989年,美国公共卫生局(PHS)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报、开展或报导研究项目过程中,出现伪造、篡改、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学术共同体所公认的东西的行为,该定义通常缩写为 FFP(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即“捏造、篡改、剽窃”。德国马普学会于2000年修订的《关于处理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中列出了“学术不端行为方式目录”,目录中加入了行为人疏忽大意的因素,即“如果在学术领域内有意或因大意作出了错误的陈述、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或以某种方式妨碍了他人研究活动,即可认定为学术不端”。现在全球大的科技出版集团之一Springer将学术不端分为捏造数据、重复出版、自我剽窃、著作权问题和隐瞒利益冲突等。

尽管国内外对学术不端行为概念的界定或其表现形式的表述不相同,但其基本精神都是一致的,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活动中出现的为谋求个人或集体利益而有意识地违背学术规范的学术行为,包括各种弄虚作假、欺诈、剽窃、骗取学术资源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违背科学共同体道德惯例的行为。

(二)近年来中国境内出现的部分学术不端现象

学术不端行为作为学术研究的副产品在各国和各个历史时期都曾发生过,但像当前这样严重,却是罕见的,令人触目惊心。以下仅举几例。

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陈进教授发明的“汉芯一号”涉嫌造假,“汉芯一号”由原本带给国人无限自豪的事件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2008年,中国药科大学戴德哉教授意外收到了《心脏病学杂志》副主编的函件,称戴德哉实验室投至该刊的一篇论文与另一本期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似。随后的调查结果显示:曾师从自己的贺海波存在剽窃、抄袭、捏造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随后,国内某有名的学术打假网站曝出李连达院士小组在2006年以后发表的论文中共有16篇涉嫌造假、剽窃或者一稿多投;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理事长祝国光也向浙大发出两封公开信,指出李院士3篇论文造假,4篇论文一稿多投。2009年4月,上海大学陈湛匀教授因两篇论文存在抄袭现象被通报;5月,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博士论文涉嫌抄袭44篇(种)文献;7月,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的学术著作涉嫌造假。2010年,清华大学教授、《读书》杂志前主编汪晖20多年前的博士论文被爆存在多处抄袭。2011年,西安交大教授、长江学者李连生被实名举报在申报“往复式压缩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获奖项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现象,后被撤销项目所获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中国因为学术造假而撤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学术不端严重破坏了中国学术群体在上的形象。2015年11月16日《光明日报》刊发了《中国论文批量被撤藏何隐忧?》的文章,历数了本年度中国被知名出版商撤回学术论文的事件。2015年3月,英国BioMed Central出版社撤回43篇论文,其中有41篇中国论文出现了不同作者、不同评审人使用相同电子邮箱的情况,这显然不合常理;8月,全球有名的学术期刊出版集团Springer撤回旗下10本学术周刊上发表的64篇科研论文,理由是“同行评审过程受到不正当影响以及存在问题,导致相关文章的学术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中国;10月,爱思唯尔查实旗下5种学术期刊中的9篇论文的作者提供虚假审稿信息,这导致论文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随之丧失,撤稿成为必然结果,这9篇论文全部来自中国。上的有名期刊和学术机构可以说都有严格的学术不端防范机制,它们一次次扯破了蒙在国内一些所谓“专家学者”脸上的神秘面纱,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学术不端问题的重视。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炒作;或丧失道德,取一时之名利。这一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已然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成为热门话题,这不能不令我们警醒并引以为戒。如果漠视和习惯了学术不端行为,将对正常的学术生态造成严重危害,挫伤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科学研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

,学术不端行为浪费学术资源。为获取学术资源,有些人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对早有定论并已有成果的科研问题,还在反复立项、申报成果。这种低水平重复、缺乏原创性的研究,产生的是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造成了学术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大量学术泡沫的堆积,增加了信息获取难度,无法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导致有价值的成果被淹没在“垃圾堆”中,浪费了学者的学术生命,无谓地消耗人力物力,对国家和个人贻害无穷。

第二,学术不端行为阻碍学术进步与创新。中国知识分子自古就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高尚情怀,这也应是现代知识分子恪守的良知和治学标准。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内外也针对科研工作者制定了很多的学术规范。这些规范对引导科学研究、促进学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践踏学术规范,破坏学术秩序,影响科学研究的公平和公正,败坏学术风气,必定伤害学术自身的创新和发展,阻碍学术进步,对科学研究产生毁灭性的影响,扼杀创新活力。

第三,学术不端行为违背学术精神,影响人才培养。学术不端行为违背了学术精神和科学道德,抛弃了学术研究的真实诚信原则,这些行为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另一方面,学术研究的过程也是培养人的过程,研究者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格关系到学术研究的未来,学术研究者如果自身学术道德素质不高、学术行为不轨,其言传身教会对人才培养造成严重的误导,潜移默化地影响人才的养成。

第四,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术研究声誉和公信力。探寻事物的本质和真相是每个研究者的崇高职责,学术研究的意义在于求真,正因为如此,科学研究工作者一直被公众所敬仰。如果在科学研究中存在着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就会导致社会和公众对学术研究成果和学者产生信任危机,学术研究就会丧失公信力。

第五,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学术不端损害学术形象,但其消极影响并不只限于学术圈内,其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扩散性与放大效应,会通过学术界向社会迅速传播和蔓延。在人们的心目中,学术研究者有着神圣的担当,背负着传播理想良知、输出先进理念、捍卫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改善社会风气的重任,“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应是学者们的座右铭,然而,学术不端却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

总之,当前出现的学术不端现象,给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以至社会风气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清代学者郑珍有言:“学术正,天下乱,犹得持正者以治之;至学术亦乱,而治具且失矣。”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学术不端的极大危害性,切实维护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三、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

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研究者自身的因素,也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研究者学术道德下降、“官本位”文化盛行、学术评价机制不科学、学术监管缺失和学术不端问责缺位等多个维度合力作用的结果。[1]
,部分知识分子学术道德缺失。“公共知识分子”身份代表的是民族的公共利益和人类文明中的普适性价值理想,但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冲击使部分学者失去了高尚的人格,放弃了科学精神和学者良知,学术研究价值取向以功利为标准,参与学术研究以利己主义为心态,这导致学术道德的约束力下降。

第二,学术管理体制的过度行政化对学术不端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当今社会“官本位”现象严重,也使得学术界出现了“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的不正常现象。在某些人那里,行政权力可直接转化为学术资源。配置学术资源、评价学术成果有着很强的行政色彩。有些行政官员参与学术管理,将手中掌握的权力看成寻租的工具。目前出现的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现象应该说与“学术研究行政化”有很大关系。

第三,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不科学。当前学术机构的业绩考核主要看论文数量及发表的期刊层次、奖励和课题等级、专利数、科研经费、成果转化率等,但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学术成果的层次和数量等;评价结果与研究人员利益高度挂钩,大量论文为应付考核、评价、毕业、晋升、评奖等而发表,导致学术研究缺少应有的创新价值。另外学术评价中的“以刊评文”现象也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论文的学术水平主要看发表论文的期刊的类别、层次,却不重视发表论文的内容,不考虑高水平小同行(在细分领域与作者研究方向相近)专家的评判。总之,不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越来越制约着学术事业的良性发展,负面效应越来越严重。

第四,有关学术不端的监管制度和惩戒制度不完善。前述三起论文撤销事件,令国内学术界震惊。但由于学术研究单位没有处理这类行为的明确政策,政府亦没有处理这类行为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条例,因此调查和处理这些行为面临诸多困难。尽管撤稿事件在学术界造成了恶劣影响,但被撤稿作者所在单位对撤稿事件的认识、处理和惩处并不统一。有的单位对撤稿事件的作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但也有的单位对撤稿事件的作者不仅没有处罚,甚至加以包庇。由于监管制度和惩戒制度缺失或不完善,这样既不能让违规者付出代价,也不能惩戒后人,因此,也就难以遏制学术不端现象的继续蔓延。

四、学术不端行为防范机制的构建

美国政府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进行了长期摸索,国会在1981年举行了关于学术不端的次听证会,1992年通过立法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和检察长办公室等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2000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联邦政府政策》,终形成了一套被社会承认、全国统一的监控政策和处理措施。英国和德国建立了严格的科研立项、规范的学术评估体系和健全的同行评议制度,要求研究机构定期提交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报告,引导研究机构树立诚信意识、加强研究人员学术诚信教育和管理,对防范学术不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法国依靠良好的科研管理计划、完善的科技评价体系等来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上述论文被撤事件发生后,中国科协发布了针对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五不”准则,希望以此唤起学术界的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端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从政府职能、科研人才、评价机制、学术道德等多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笔者认为,防范学术不端必须从制度构建入手,建立一套自我约束与制度保障双管齐下、有机结合的控制机制。[2]

(一)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和诚信制度建设

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石,学术的发展和创新严重依赖学术同行之间的诚信。没有学术诚信,学术研究复杂交织的紧密体系将会以一种难以想象的方式土崩瓦解。只有当学术界的所有成员信赖他人的研究成果,鼓励自由开放地交流研究材料和新思想,秉持个人或法人的责任,感谢和尊重他人的智力贡献,而且在学术界形成这样一种良好的氛围时,学术研究才能繁荣发展。

学术诚信教育就是要引导学术工作者强化学术规范和诚信自律、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严守学术道德、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倡导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同时要坚持自律和诚信制度并举,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学术信用制度,通过完善学术诚信档案和学术不端共享数据库,加强舆论监督,把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和行为发生者所在组织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以对学术不诚信行为的责任者起到惩戒作用。西方国家的学术机构,一般要求青年学术研究人员接受学术诚信教育培训。学术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致力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是遏制学术不端的一个重要措施。[3]

(二)消除学术管理中存在的“官本位”弊端

当前学术管理中行政化色彩过浓,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管理程序繁杂,不尊重学术研究者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评价导向功利化。在学术管理中要淡化“官本位”意识,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学术活动中的自主作用,大限度地保证学术自由,使政学分开,优化学术管理流程,推动学术管理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的过度干涉。行政机构要用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学术界,用学术道德督责学术界,用法律手段约束学术界,而不是用行政手段来管理学术。行政和学术要分道而治,学术的事应该交给学术界和学者自己去管。要改变学术资源行政分配的垄断局面,优化配置学术资源,使学术资源得到有效使用。[4]

(三)建设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

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术交流、确认共识、探讨研究方向,而学术成果的价值则可以通过学术界的承认来确定,这可以体现在后出论著的正面引用和学者及其共同体的肯定性评价上。但现有的学术评价制度充斥着过多的不科学因素,如期刊级别、获奖、经济效益等,这往往造成学术界“功夫在学外”的不良风气,其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要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废除不符合学术精神的评价制度,去除学术研究与利益的直接关联,形成激励创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5]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宜松不宜紧,宜宽不宜严,宜多样不宜单一,应以 “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为原则进行顶层设计,针对不同评价对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术活动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学术评价要抛弃原有的唯论文数量论,真正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起具参考价值的小同行高水平专家评议机制和规范化的评议规则,把学术评价的权力赋予学术共同体内部的高水平小同行专家。要建立异议处理程序和专家责任承担机制,改变评审专家只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评审,有效防范和查处评议专家滥用学术权力的不端行为。要提高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利用互联网让学界广泛参与、社会共同监督。[6]这样既有利于公开公正,又可以在公布学术成果的同时避免研究者重复研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还可以增加社会学术资源,从而为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便利。

(四)建立健全学术不端问责制度

学术人员的伦理道德能够构筑一道学术防线,但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下,防范学术不端仅靠学术人员的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外部的制度约束。一些学术不端行为被揭露出来,学术机构的低调处理或不作为,被侵权人无法维权,客观上加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进一步蔓延。[7-8]过去相关部门针对学术不端也制定过一些制度,但未形成体系,不够详实具体,可操作性不强。2006年,科技部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高校对本校机构和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问责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教育部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是教育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学术不端的政策条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相信这一系列制度对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现象能够起到较好的遏制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遏制学术研究人员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自律与制度约束相结合,通过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引导,使之不愿出现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加强学术规范制度管理,使之不能产生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加强学术不端问责制度建设,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使之不敢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机构和学者对学术精神和学术良知的坚守是头等重要的事情,在此基础上改革不良的学术制度,进而构建起集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于一体的学术不端防范机制,才能大限度地避免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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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丁云龙.问责制:治理学术越轨的一柄利器——评《学术问责制研究》[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0(1):封三.

作者:韩国良 郭雅慧 谭树成

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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