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具有持续营业能力时董事之激励结构--知网论文查重样例,当公司具有持续营业能力时,公司经营的利润或者损失将直接反映在股东的持股价值上。公司盈利状况好,股东权益就提高,股东持股之价值相应地也就提高;公司经营出现损失,股东权益就会降低,股东持股之价值相应地也随之降低。
既然公司经营的好坏与股东在公司中的利益存在直接的正相关性,那么股东的风险偏好通常就是中性的。他通常只会对那些具有适当风险的商业项目感兴趣。进言之,股东既没有激励参与风险过高的项目,但也同样没有激励参与风险过低的项目。高风险商业项目虽然在获得成功的情况下有可能会有很高的回报,但高风险也意味着高不确定性,项目失败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相对也会很高。假如出现这种情况,股东不但有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甚至还有可能失去其在公司中的所有股东权益,而这些损失将终反映在持股价值上。相反,风险过低的商业项目却通常意味着很低的预期收益,并且,收益过低同时还意味着较高的机会成本,所以,股东通常也不倾向于参与此类商业项目。
股东的这种风险偏好态度无疑会传递给董事。其原因在于,董事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需要对股东会负责。①董事对公司承担忠实、勤勉的法定义务也是股东作为公司的剩余索取者、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决定股东的投资收益使然。尤其应当看到,在封闭式公司中,股东不但希望从公司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而且还期望亲自参与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5]。这样,封闭式公司的股东通常会在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于此情形,股东的风险偏好态度更是直接反映在董事身上。与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不同,只要公司具有偿债能力和条件,债权人的回报不会变化。这是债务的一个标准特点:一个债权人的回报不随公司财富的变化而变化[6]。
进言之,哪怕公司经营业绩不好,股东持股价值降低,只要公司尚能够按约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同样可以根据合同得到固定的回报。既然债权人不能从公司的经营成功中得到额外的好处,也不会因公司经营业绩不好而必然受损,他就缺乏努力提高公司获利能力和监督董事经营行为的激励。如果一个债务人同时向众多公司放贷,他就更不可能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原因在于,债权投资的多样化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进而减弱了债权人积极参与一家债务公司管理的动力。
②而且,对一个要处理大量债务的债权人而言,介入每一家公司的事务的细节会非常费时和费钱[6]。更何况债权人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息、要求提供担保,甚至还可以通过缩短借贷期限或者对每一笔贷款的用途作出明确规定等合同安排方式来降低其风险。总之,只要公司能够成功地持续营业,争论债权人的风险就纯属多余[7]。此时,法律就没有必要让董事对债权人承担一般性的责任。事实上,在公司具有持续营业能力的情况下,股东利益大化原则能够充分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没有一个现代公司法体系将债权人优先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原则[8]
.—— END ——.
上一篇: 公司破产边缘的界定–知网查重样例
下一篇: 中国知网论文检测系统工作原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