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职业打假人现象–万方论文查重样例

2018-01-16 作者:小编

如何对待职业打假人现象--万方论文查重万方论文查重样例,笔者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是应对市场不实行为泛滥,执法机关纠正能力有限以及一般消费者怠于维权的情况下的产物,通过职业打假人促进经营者诚信行为的成本较低,职业打假人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考虑到职业打假人可能存在对经营者敲诈勒索以及滥用救济等消极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出发,规范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实现对消费者更好的保护。

(一)合理引导职业打假人与经营者对于职业打假人,不能因为其追逐利益的目的,便一概否定其作为消费者进行打假维权的行为。目前我国消费市场上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仍不容乐观,既然职业打假人可以起到净化市场的功能,应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应鼓励职业打假人在合法的范畴内进行打假维权,使其可以成为市场中的“监督员”,为执法机关提供协助,从而提升对整个市场的监管力度,纠正市场秩序。而对于经营者,也需要为其提供指引,只要其合法经营,即使部分恶意的职业打假人意图对其敲诈勒索也无从下手,对市场秩序也不会产生破坏作用。

(二)提高执法的水平如果我国公权力机关的能力足够强,能够为市场提供有效的监管,那么市场上各主体将倾向于合法经营,减少欺诈的行为,那么职业打假人存在的空间将会很少。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一定程度折射出政府监管能力的不足。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为查处市场上的不法行为提供了线索,但也可能为了追求利益而滥用救济权利导致执法资源的浪费。这要求执法机关也需要相应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能够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各项诉求,做到有法可依。

同时,执法机关也应当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市场存在的问题,自然也会减少职业打假人因用尽救济手段而导致执法资源的浪费。综上所述,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有利于遏制商家的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市场秩序纠正,既需要公权机关的有力执法,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协助。职业打假人这种民间监督力量有时可能比政府监管成本更低以及效率更高。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能够缓解消费者维权中的“理性冷漠”现象,鼓励了消费者积极进行维权,与不良商家进行斗争,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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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职业打假人也可能存在敲诈勒索等破坏市场秩序和浪费执法资源等不良影响,需要通过合理的引导以及提升公权部门执法水平来应对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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