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定义尚未统一--知网检测样例,在我国,民宿的称谓及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而准确的概念。在研究民宿相关问题时,出现了“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民居客栈”等各种提法。总的来说,这些提法的含义相似但又有所偏重,其中前三种提得多。
总结国内对于“民宿”及相关概念的定义,笔者发现这些住宿接待设施具有以下四个共同点:①家庭经营,通常管理者即所有者;②与民宿主人有一定程度的交流;③经营规模较小;④提供多种特色服务。中国大陆民宿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偏重住宿的“家庭旅馆”;二是偏重餐饮的“农家乐”。
前者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民间旅舍“逆旅”,在现代则是20世纪90年代初为解决假日旅游住宿难问题而出现的旅馆。而后者则与国内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乡村旅游关系密切,以“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而闻名。它初发源于休闲之都———四川成都,后来发展到成都平原、四川盆地,直至全国[23]。
总的来说,“农家乐”“家庭旅馆”等旅游接待设施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自身服务项目的多元化使其本身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住宿等服务。本文选用“民宿”这一概念,在范围上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相近的接待设施。但为了表述的准确性,在引用时尊重原文使用的称谓。根据经营项目,民宿分为以住宿为主的“家庭旅馆”和以餐饮为主的“农家乐”。后者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更多是与乡村旅游紧密相连。不仅能提供当地特有的体验活动,以低破坏性的经营方式经营,还结合了当地资源并能凝聚地方向心力。
2.民宿的发展目的及影响研究王秀红等对上海、武汉、成都城市近郊农家乐的实证研究发现其开业动机主要为“赚钱”“喜欢田园生活”与“事业追求”;三地业主的开业起始目标虽然存在差异,但都呈现出农家乐初期发展阶段的特点[24-25]。蔡碧凡、俞益武、张建国、夏盛民(2007)以衢州市七里乡为例,分析了当地居民对“农家乐”旅游影响的感知程度及对旅游业的态度,发现居民对旅游正面影响的感知明显强于负面影响的感知。居民感知深的是经济影响,其次才是环境和社会文化[26]。
周笑益(2009)利用Doxey刺激指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理论、利益主体理论、旅游人类学理论等,以目的地社区居民感知为切入口分析了农家乐旅游带来的社会文化影响[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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