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现象的规范引导--知网论文检测样例,1.强化阶层利益协调,优化社会阶层结构网红的“应时而生”让普通民众可以通过个人努力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重构属于自己的充满活力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正如达尔所说:“人们的所思所想———他们的态度、他们的观点、他们的看法———都会左右他们的所作所为。”⑥虽然成为网红并不能为所有低层民众提供向上的通道,但它确实为部分低层民众的阶层进位打开了一个窗口。一些年轻人不惜超越道德边界和底线以达到成为网红的目标,利益追求和地位焦虑正是网红生成的重要原因,体现了低层人群向上流动的内在强大动力。从这个层面来理解,网红现象的出现对于舒缓社会张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变迁较为剧烈的时代,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变化和调整,阶层利益问题日益凸显,亟待国家强力调节。只有有效协调和实现每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不断优化社会阶层结构,才能保障社会和谐有序的向前发展。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网红现象生成的社会性和复杂性,科学评价其在当前社会发展中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及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网红,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度的环境和理性的空间,而不必求全责备全盘否定。
重要的是,政府必须建立、畅通开放多元的社会流动渠道,特别是要为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加通畅的路径和更加包容的环境,逐步减小先赋性因素对个人成长的影响,逐步扩大后致性因素对个人发展的作用,让各阶层人才均有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制度、合理政策的博弈机制和利益均衡整合机制,通过政府、市场、社会成员三方权利关系及政策变量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调节分配,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形成科学有序的利益分配格局,使社会财富、公共资源和出彩机会在各类社会阶层之间有序流动,弥合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结构裂痕。2.强化行业制度规引,优化网络治理环境网红现象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文化现象,具有较强的亲民性、娱乐性,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方面,从趋势和经验来看,这一现象仍将长期存在并会进一步发展。但目前人们对网红现象尚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思想认识,难免会引起人们从个人利益出发,依靠自己猜测臆想的规则来行事。另一方面,从规则需求的产生来分析,制度规范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仅仅依靠行动主体的自我约束以及网络服务组织的道德自觉,自然显得非常乏力。美国学者理查德·斯皮内洛曾经断言:“网络空间言论自由和内容控制问题已无可争辩地成为初露端倪的信息时代富有争议的道德问题。”
⑦因此,网红的生成,从低俗无序走向文明规范,首先应建立一系列具有鲜明导向的制度规章,以对相关行动者理念的浸润与行为的规引,形成抵制不良网红的“防火墙”。网络社会是虚拟化、符号化的社会,内嵌了天然的自由属性,由此衍生了网络场域中独特的多元交织、广场狂欢式的大众文化。网红现象作为这一场域中独特的文化景观,加强对其规范引导就要注意网络“自由”的特点,在“自由”与“规制”之间寻找佳平衡支点,通过有限规制保障网络环境的清朗及主体权益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笔者认为,至少应在三个方面作出规范: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它不仅仅包括意欲成为网红的行动者,也应当包括从事网红培训及网红孵化生产和网络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这些组织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以利于责任的强化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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