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样例--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为了更客观、更科学的分析我国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现状,本文针对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现状设计了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围绕在校研究生对于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频率、对学术道德的了解程度以及产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展开,以辽宁省D大学在校研究生为调查对象,一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共269份,其中女生132人、男生137,文科生161人、理工科108人。
1.论文撰写中的抄袭剽窃。
论文抄袭剽窃是现今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韦之将剽窃与抄袭定义为:“抄袭是直接将他人学术研究成果的部分或者整体占为己有,剽窃则是间接占有他人的学术成果,两者是有区别的,但是都属于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观点、思想,且无法律依据。”①剽窃是指大量的或者整段照搬别人的论文内容,而抄袭是指对所引用的别人论文中的内容进行稍事修改但并没有改变别人的特有内容与中心思想就使用在自己的文章中。在急于求成心理的支配下,部分高校研究生不愿自己动脑撰写论文,而是直接从他人已经成型的学术成果中截取部分放入到自己的作品中,有时甚至是不加修改照搬照抄,在文中亦不加注明,终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表,或者也有研究生为了避免被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就将别人的观点转换成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变为自己的论文内容,但并不更改主要思想,以达到获得奖励或学位的目的。有调查显示,66.9%的研究生在篇论文完成过程中,存在“剪刀加浆糊”的拼凑行为,而硕士生所占的比例比博士生更高。媒体上也不断出现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事件,例如,东北财经大学出现的“牛抄袭事件”,某篇硕士毕业论文抄袭率达90%以上,除了作者姓名等自然情况不同,论文的其他部分几乎没有变过,再如,2008年,延边大学一毕业的说平时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被查出抄袭率超过20%。[3]
2.伪造捏造实验数据和随意添参考文献。
实验数据的伪造捏造这一道德失范现象在理工科研究生中表现的较为突出。理工科研究生论文撰写通常要通过反复多次的科学实验来获得准确、科学、真实的实验数据,在大量数据的论证支持下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同时尊重实验所获的真实数据与实验结果是科研学术工作者必须遵循的道德守则。近年来,我国高校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伪造、捏造实验数据,伪造实验结果的事件频频出现,2007年7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曾发布一则消息,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一名已经取得博士学位的女博士,发表在化学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期刊———《美国化学会志》上的论文中存在实验数据造假的行为。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因此决定撤销这名女博士的博士学位。学术研究成果需要实验数据作为支撑,来佐证作者的观点,只有真实客观的数据才能反映出论文真正的价值和质量的好坏。当然,真实的实验数据一般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实验才能够获得,期间可能还会有无数次的失败,这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人力以及物力,有些论文作者受制于研究条件的限制,或者根本不愿意参加辛苦的调查研究工作,便采取随意捏造、伪造实验所需数据的手段,已达到顺利完成学术研究的目的。与随意捏造实验数据相仿的行为便是在论文中随意添加参考文献。多数高校对于研究生撰写论文通常有关于参考文献尤其是英文文献“量化”的规定,这一规定意在增加研究生的阅读量,开阔研究生的视野,同时提高撰写论文的质量。在关于我国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的调查结果显示,近三成的学生表示给论文随意添加或编造改造参考文献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对于是否阅读过这些参考文献,仅有二成学生表示完成了全部参考文献的阅读。
3.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可以理解为一种高级抄袭,自我剽窃。在网络化数字时代,一稿多投极易造成文章的重复发表,严重损坏出版期刊的名誉。目前国内多数高校要求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仅要完成规定的学分,亦在研究生毕业要求中增设了在一定级别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这一规定本意在于在研究生撰写论文时增加其阅读量,拓宽视野以及提高研究生自身的学术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但一些不正当的学术研究行为也由此激生。在本次调查问卷中,有14.49%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曾有过一稿多投的行为,但是在后续的有关一稿多投是否属于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问题上,仅有不到四成的被调查者给予了肯定的答案,这表明一稿多投被普遍认为属于解决论文发表问题的有效手段,不仅增大了论文成功发表的概率,经过稍事修改的论文还能够增加发表论文的篇数,针对此问题我国在2011年颁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学术成果的发表,不应一次多发,如有例外需再次发表,应在出版时明确标示出上一次的出处。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也明确规定一稿多投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的大门已经敞开,研究生扩招、各学校之间交流学习以及毕业前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得社会上的一些风气进入学校,对研究生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尤其是“市场法则”在学术评价中影响尤为突出。学术成果的评价应该是经过评审者客观、公平的审查评价后得出的,但是评审者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其带有社会属性,部分研究生就利用这一特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已达到获取优秀评价的目的,常见的就是利用亲疏关系和金钱诱惑。学术评价虽然有相应的评价标准体系,但评审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评价尺度,改变评价结果,这就间接导致研究生有机可趁,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发生,甚至愈演愈烈,同时也埋没了很多真正做学问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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