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检测样例–查重可能会妨碍文献的正当引用

2017-09-27 作者:小编

知网检测样例--查重可能会妨碍文献的正当引用

“查重”查的是其他文献内容在全文中所占比例的大小,而不是抄袭比例的多少。论文“查重”通过与否,主要取决于被检论文与已发表文献的文字重复比,而且从很多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定来看,这个复制比要很低才能算作通过。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究竟有多少文字重复才算合适?

严格地讲,在全篇论文中只抄袭他人一句话也算抄袭,尽管检测报告显示复制比接近于零;而另一个极端的现象是,文章规范引用了大量的参考文献,用学术评价的术语来表述,即“文献综述充分、参考资料翔实”,但同时核心观点是作者自己的,“查重”则有可能通不过。实际上,我们要求有15%以下的文字重复率也好,30%以下的文字重复率也罢,其背后隐含的意思很明确,文章除了这一小部分与其它文献相同外,其他大多数都应当是作者自己的分析论述。不过,这个看似美好的愿望是违背科学规律的。按照托马斯・库恩(ThomasKuhn)的说法,科学进步一是通过常规科学,二是通过范式革命。提出新范式毕竟仅有极少数人可以为之,大多数学者的研究都属于常规科学。

而常规科学则是我们在前人知识大量累积的基础上,再向前迈出一小步。这就决定了一篇研究成果中的多数内容不可能是我们自己的创见,而更多地是对他人观点的引用、述评与综合。在一篇学位论文中,真正属于作者创见的,只是那一小部分核心观点。文中的大多内容,都是在围绕着这一核心观点服务。

而且,即使是范式创新,也需要建立在系统批判旧范式的基础上,这就应当更为充分地研读、分析已有研究文献,并审慎地加以引用和评判。如果大多数学位论文中的大多数内容都是作者自己提出来的,那么很难说其中没有“水分”。学术研究对资料具有高度依赖性,也即是“有多少资料做多少东西。”[4]这些资料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已发表的文献。对文献的引用应当以论述的实际需要为限,而不是应以“查重”规定为限。文章的哪一段话需要引用,以及引用多少,只有作者自己了解。

因此,通过“查重”制度预先地限定引用文字所占全文的比例是不科学的。一味地硬性规定文字重复率,其后的结果要么是作者尽量减少引文,要么是作者不得不在尽量保持他人观点原意的情况下,将其用自己的“独立表述”改头换面写出来。而从根本上说,充分的引用是知识积累和学术规范的内在要求,优秀作品往往需要“旁征博引”。

仅就笔者所在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而言,我们不妨翻看一下国内外那些具有广泛影响的论文和著作,很多都是正文篇幅并不长,且包括较多引文,参考文献也占据了不少版面。如《贸易宪法》全文11万字,但脚注就占去10万字篇幅,其正文仅有1万字,若考虑正文中还有引用的话,其原创性恐怕不足9%,[5]但这并没有妨碍它成为法学界的有名论文。

不过,如果按照我们今天“查重”的要求,这些文献恐怕连通过的机会都不大,更遑论被认定为名篇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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