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样例–学术成果发表中不端行为的防范

2017-09-25 作者:小编

知网查重样例--学术成果发表中不端行为的防范

学术不端行为的后果往往是破坏性的,对个人来说导致学术信誉的丧失,“伪造、作假、剽窃行为甚至与此沾一点边的案例,都会给个人单位甚至整个研究领域带来严重挫折。”[]因此,学术繁荣进步的前提条件就是学术不端行为必须得到充分有效的遏制与防范。为遏制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在完善法规制度、成立机构等措施方面,很多国家已经走在前面,并取得了有效的成果。

1、营造必要的学术批评环境

众所周知,的权力导致的腐败,这一原理不仅对行政官员有效,对拥有发表机会的学者而言也同样有效。在一个缺乏监督和批评的学术环境中,学者们很可能由一个对学术不端行为大行其道的旁观者很快转化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因为,诚实的劳动毕竟没有不端行为获取的学术利益大,在利益和生存动机的驱使下,学术不端行为甚至可能演变成学者们津津乐道的基本功。对此的防范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营造并保护必要的学术批评环境。如果学术不端行为一出现就被揭露和批评,即使是暂时没有严格的惩治,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新的不端行为的产生。在当今信息以光速传播的时代,对学者而言,学术声誉的败坏也同时意味着新的学术发表机会的降低甚至丧失,更不用说在学术同行当中的信誉扫地。因此,营造并保护必要的学术批评环境,就是当前为有效且投入少的应对措施之一。当然,这种学术批评的环境也需要受到某种制约,使其沿着健康、规范和理性的路径运行,而不能演变成学者之间互相叫骂的舞台。

2、建立必要的惩戒制度

除了学术批评之外,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发现,就应及时予以惩戒,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以学术著作为例,出版社或杂志社至少应发表更正说明,责成责任主体公开致歉;相应的责任主体也应受到一定的惩罚。惩罚可从多层面进行,对责任作者可以几年内或终生不再录用其稿件;评议人则应取消评议资格,其他责任人所在单位也应做出相应惩罚。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很多学术不端事件的责任主体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近,一些学术机构分别处理了相关的学术不端事件,应该是一个积极的开端。至于评议人和编辑出版方面的学术不端事件,也应予以同样的关注和处理,目前,这一类的学术不端行为甚至还没得到足够的重视。学术惩戒制度不完善,对不端行为处罚不到位或处罚力度不足,也就成为一些不端者继续不端、尚未不端者不断加入,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当然,不端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也和讲情面、走关系的不良风气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可操作的惩罚制度及相应的主管机构,学术不端行为大多介于法与非法的交叉区域,现有法律不能涵盖,仅靠道德约束又显得流于被动,制度的漏洞使很多不端者侥幸逃脱。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学术研究的法律法规以及惩戒条例,是有效制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必由之路。

3、制定可操作的学术规范

在教育部新规范之前,关于学术规范虽有一些规定,但更多是学者之间的一些约定俗成的共识。初入学术研究领域者的人如年轻的研究生等,此前几乎没有经历过学术规范的系统教育,对成文规定知之甚少,大多是从已存在的出版物中分析揣摩各类学术规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很多无意识的不端行为。因此,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或学术类别,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全国统一的、可操作性的成文规范,使研究者有章可循,出现不端行为也可以依法处置。制定规范应邀请各领域的专家参与,主流学术杂志在稿件评议方面,也应积极制定并遵守一个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尽可能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使得不少困扰学术界、导致学术失范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规范。而在科学技术领域制定类似的、具有可操作的学术规范,则是有效防止科学研究中不端行为发生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的学术审稿评议制度也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如必要时应请同行专家评议,而不全都是编辑审议稿件,评议中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和双向匿名评议,评议结果应反馈给作者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的审稿评议制度,使学术成果发表的每一个环节都基于规范,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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