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网论文检测样例–过劳死概念的法律界定

2017-09-12 作者:小编

中国知网论文检测样例--过劳死概念的法律界定

“过劳”一词,早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它源于精神病学概念,用以描述那些躯体、情绪、精神、人际关系、行为严重耗竭的病人。它伴随着一系列的症状,包括:躯体上的耗竭、情感上的无助无望、幻想破灭、自我否定,对工作对他人以及对生活本身的否定态度,这表明压力已超出个体的极限,导致人们适应环境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在市场竞争激烈、生存压力趋大的今天,“过劳”一词已由过去的多维现象,即由行为、身体、人际关系和态度等多个维度组成,发展到专指由于持续高强度的工作而导致的健康问题。“过劳死”则是“过劳”发展的终结果。

(一)“过劳死”概念在国外的产生、发展

“过劳死”一词缘自日本,早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繁荣时期。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在日本它被定义为: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诱因),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使患者死亡的一种社会医学现象。该定义包含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劳动者超负荷劳动;二是这种超负荷劳动引起了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三是由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了劳动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过劳死”从其“诞生”就一直与亚健康如影随形,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正式将“过劳”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症”。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精疲力竭,一旦有疾病的契机就会导致身体内潜藏病灶的急速恶化,如果得不到纠正,极易引发过劳死。“过劳死”是“慢性疲劳综合症”的后结局。

2002年1月17日,“过劳死”(Karoshi)一词出现在英语词典《牛津英语词典电子版》,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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