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样例–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定的利弊分析

2017-09-11 作者:小编

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样例--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定的利弊分析

在中学校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的教育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送审的条件的设置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送审条件的设置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条件过高,则会导致正高级职称成为了极少数人的专利(试行几年来评上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学校长或教研员),对于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激励作用不大;条件过低又会造成“伪教授”泛滥,名不副实———头衔和实际的专业素质不相称,导致正高级这个职称的地位和含金量下降,不能在实际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也不能准确的反映出教师的专业素质层次。

另外,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的很不平衡,一线城市的教育资源非常丰富,而偏远地区的教育资源则非常的贫乏;同一个地区,城市和乡村的教育资源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果设置统一的条件,薄弱地区的教师则基本永无出头之日,这势必会引发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教师流向教育资源丰厚的地区,就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所以在设置送审条件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些不平衡的因素,要适当的对教育资源薄弱的区域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2.2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虽然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却是很难控制的。其一,中国的人情文化对评审的过程具有腐蚀作用;其二,行政管理部门会对评审的过程或多或少产生干扰;其三,评审标准很难做到具体化,很多教育成果的评估缺少量化的条件,因此评审的结果争议难免。其四,既定的指标对评审过程具有导向的作用,会产生“矬子里面拔大个”或“大个里面去矬子”的现象,将资格性的评审变成了“选美”。

2.3职称和义务的对等性

中小学的正高级职称不能成为一劳永逸的“封号”,要将职称和需要承担的义务相挂钩。不然就会导致未评上时积极上进,评上后消极怠工的反差现象发生。纵观那些评上副高的教师们,本来是可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能力为本校和整个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高级职称成为了他们自以为功德圆满而倚老卖老的资本。他们会在工作中挑三拣四、拈轻怕重,好像他们评上了高级之后就有了这样的特权,就像“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一样。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不仅仅是他们个人对教育事业应有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而且,他们的言行还在时刻传递着一种负能量,对青年教师有着一种错误的导向,非常不利于教师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正高级职称要设置相应的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要取消资格。这样才能保证正高是真正的能力和作用的体现,而不只是一个空虚的头衔。

2.4基础教育评价体制的改革

中小学基础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自觉性和主动性相对较弱,所以教师在对这个群体的教育和管理中牵扯了绝大多数的精力,他们用来自我学习和提高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对教育科研的兴趣和动力明显不足。而基础教育的评价体制又紧紧的将教师束缚在学生的身上,无法脱身。考试成绩成了的决定性的评价标准,这让中小学教师们为之疲于奔命。这种导向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有着巨大的限制性,虽然设置了正高级职称,这个光环的诱惑力在唯成绩论的压力面前依然显得苍白无力。所以,正高级职称的设置需要相应的教育评价体制与之对应,让教师们从繁琐的教学工作中解放出来,方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激励作用。不然,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中小学教师对此的漠视,那么这个职称等级也就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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