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实施办法

2017-05-06 作者:小编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正式启动。开展论文开题论证活动既是对研究生既有课题规划的分析修正,也是对学位论文撰写的一次重要指导和帮助。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迟不超过第四学期。

一、申请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论文开题论证,未进行开题论证的不能进入论文撰写和学位申请阶段。

二、论证形式及内容

研究生的论文开题论证原则上应采用开题答辩的形式。各学科专业点在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依照不同的形式灵活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

(一)研究生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确定论文题目,按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向所在院系提交开题申请书和开题报告;

(二)院系根据研究生选题情况,按学科成立若干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包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3-5 人组成,对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难点,明确方向,以保证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结果;

(三)院系须留存签署有导师以及开题审查小组明确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开题报告,并作为后期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之一届时一并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存档。

三、审查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在每年9至12月份对二年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论证考查。研究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开题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延期开题申请,经指导教师、学科专业点和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实施。

院系需将开题论证相关汇总材料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四、审查结果及处理

(一)审查结果

开题审查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申请人的选题情况对每位研究生作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按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三种结论评定。

(二)结果处理

1.经开题审查小组审定“不通过”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第二次开题,院系应予以受理;

2.两次开题申请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第二次开题进行时间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

3.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的申请人应予推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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