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2017-05-03 作者:小编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开题报告时间

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2.开题工作迟在正式答辩前1年应完成。未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1.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内容包括:①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②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③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④研究方案;⑤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⑥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⑦进度安排;⑧主要参考文献等。

2.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40篇,博士生不少于7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文献综述硕士生不少于5000字,博士生不少于10000字。

3.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详见附件《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不能来源于涉密项目。

第三条  开题报告的评审

1.开题报告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公开答辩,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2.硕士生开题报告须有至少3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博士生开题报告须有至少5名具有高级职称者作为评审专家,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

3.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

第四条  开题报告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开题要求和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开题,获导师承认同意后,在举行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书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2.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3.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评议结果。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4.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抽查。

第五条  开题结果处理

1.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将开题报告送交所在学院保存,《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归入学位档案。未通过者,在1-2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仍未通过,需在下一年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再次申请开题仍未通过者,原则上做结业处理。

2.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研究生更改课题须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所在学院负责人以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1个月内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研究生更改选题后论文工作开始时间从上交新开题报告之日算起。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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