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2017-05-03 作者:小编

一、总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践性和综合性是其他环节所不能替代的。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负责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讨论通过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

2.教务处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

(2)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3)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审核、奖励和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论文集。
3.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批准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2)审核指导教师的资格;

(3)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4)批准专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5)学院审核答辩成绩;

(6)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总结;

(7)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审核。

4.专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2)安排指导教师;

(3)确定工作的具体进度;

(4)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6)收集、整理、汇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资料并存档;

(7)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三、总体进度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选题、写作(设计)、答辩等三个阶段。

2、原则上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定题;学期中完成开题;学期末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答辩。个别特殊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安排需要调整的,提前一个学期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鼓励学生提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期,各学院应对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后期,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5.各学院应组织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统计表和汇总表报教务处存档。

四、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选题的基本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具有相当程度的综合性和专业知识覆盖面,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2)选题力求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也可以选择从实际中提炼出的题目。

(3)从学生实际出发,合理安排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和综合训练要求。
2.选题的一般要求

(1)选题类型可多样化。选题类型分为论文、设计,也可以是反映学生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毕业创作作品及创作体会等,原则上以论文、设计为主。自然科学类论文一般可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一般可分为基础研究类、综合研究类、应用研究类;设计一般可分为工程类、装备装置类、产品类、软件类。

(2)原则上每生一题。以课题组为单位,可以多人一题,但同题不同文,每名学生必须对总体方案全面了解,并且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3)选题应适当,使每个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工程设计类课题,要对制图量提出要求,应注意加强使用现代工程设计手段。

(5)在校期间,以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可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参加答辩。参加答辩的论文(设计)需符合《延边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出,指导教师要填写《延边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核表》。学生可在公布的题目中自由选题。专业(教研室)根据学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搭配分组。

题目也可由学生在实习、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行提出,直接填写开题报告,报专业批准。

专业(教研室)应组织有关教师对所有题目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可行性进行审查,经学院批准后,由专业统一向学生公布。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汇总,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两周内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一览表》报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改变题目者,需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承担在研项目的助教、实验师也可以担任。聘请或委托校内研究所、设计院或外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指导工作,需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文科原则上不超过7人,理科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指导工作要求

(1)做好指导准备工作

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应尽早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初步方案。

(2)指导教师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出量化要求,及时填写开题报告,做好开题事宜。

(3)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指导教师要保证对每位学生现场指导的时间。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认真填写《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在选题结束三周内把开题报告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
2.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查阅相关文献,文献(中文文献、外文文献)总量不少于10篇。论文字数:文科原则上不低于6000字,理科原则上不低于5000字,毕业设计说明书原则上不低于8000字,毕业作品创作体会原则上不低于3000字。
3.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生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按《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执行。

七、答辩和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前,学院应组织各专业开展预审工作,质量不达标,预审不合格的不能按期答辩,限期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再申请答辩。

2.答辩前,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并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类型,组成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1)专业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主要为专业教师,也可聘请相关基础课教师以及校外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各专业主任担任。

(2)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设若干个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答辩小组组长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3.答辩前,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按相关要求装订成册,连同开题报告、图纸等放入毕业论文(设计)袋,一并送交指导教师。毕业论文 (设计)须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4.指导教师依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价表》的评分标准,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并在《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材料》上填写评语,并将其在学生参加答辩前提交至专业答辩委员会。
5.指导教师应对答辩准备进行指导,学生根据答辩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按答辩日程参加答辩。

6.答辩小组依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评价表》的评分标准,针对学生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及意见,并将其在答辩结束后提交至专业答辩委员会。

7.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对每位毕业生进行审核,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各项评分的审核分,计算综合成绩,写出综合评语。

8.成绩评定采用评语和记分相结合的办法。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评分、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评分(平均分数)两项组成,进行综合评定,指导教师的评分占30%,答辩小组占70%。由专业答辩委员会将成绩报送学院批准。

(1)各类评价表中,各项目均提供了评语选项及其对应的评分标准,指导教师、答辩小组可参考此评语选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该分数不一定对应评分表中提供的评语选项中的某一项,但给出分数不得超过该项目的高分)。

综合评定分如有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并将其按下列标准转换为五级分制成绩:90—100,优;80—89,良;70—79,中;60—69,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2)毕业论文(设计)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并填报《延边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报告单》。原则上各专业成绩分布为,优秀≤20%,及格与不及格>5%,要求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必须从严掌握。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离校后,在学业年限内学生可回校申请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

八、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管理
1.答辩结束后, 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答辩材料等教学文件分别装袋,由各专业保存(至少5年)。
2.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在毕业论文(设计) 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用毕业环节经费购买的参考书、软件,实验数据、运算数据、图片资料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等)交送指导教师,统一由专业保存。
3.鼓励各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果举行展评、交流。各学院应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保存10年以上,供低年级学生参考学习。
4.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并填报《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统计表》、《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目录》等表格。
5.学校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九、经费

各学院应按要求保证经费投入。

十、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此相冲突的原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不再适用。

二〇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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