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17-05-02 作者:小编

章 总则

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本科生毕业考试的主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要求,按照学科类别、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系(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行学校、系(院)、指导教师三级管理。

(一)学校管理

  1. 成立校级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及各系部主任组成,日常管理由教务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
  2. 主要职责:

(1) 对全校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体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2) 制定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

(3) 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和奖励;

(4) 核算毕业论文指导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二)系(院)管理

  1. 成立系(院)级领导小组:由系(院)主管教学或科研的领导牵头,系(院)、各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等组成。
  2. 主要职责:

(1)系(院)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各系(院)级领导小组应分专业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2)系(院)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监督管理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执行,把控毕业论文的完成进度与质量,具体包括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库的建立与更新、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监督、毕业论文开题与答辩的评审、校级优秀论文的初审以及论文工作质量的分析总结等。

  • 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撰写大纲,指导并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撰写与答辩工作。
  2. 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评审以及校级优秀论文的推荐。

第三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

第四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系(院)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系(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三)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五条 论文选题可出在各专业毕业论文题目的基础上拟定,也可由学生自愿申报确定。经系(院)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毕业论文题目。

第六条 各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有50%以上结合实际,并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同时各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应保持一定的更新率。

第七条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确保每个学生均有选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开题

第八条 在论文题目审核通过后,学生应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按照系(院)毕业论文年度工作安排的要求,按时提交开题报告。

第九条 系(院)负责组织开题报告的评审。经系(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开始准备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未经系(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系(院)审核意见完成开题报告修改或重新选题并申请开题报告的评审。

第十条 论文开题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批准,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有博士学位的本校教学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指导小组,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生数量一般不超过8个。

第十二条 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教师指导记录》,督促学生按进度撰写论文,为学生答疑解惑,确保学生能够较好的完成论文。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在论文撰写中期对论文撰写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确保论文的撰写符合开题报告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进度安排等要求,及时修订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系(院)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抽查,对不履行职责的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指导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指导教师,应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六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及装订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如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4,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系(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系(院)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评阅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由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十九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向系(院)提交毕业论文,系(院)组织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由评阅教师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表》。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的意见修改论文并提交系(院)。

第二十条 经指导教师、评阅老师评阅通过后,系(院)应组织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4者;

(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三)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八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二条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向系(院)提交两份打印成册的毕业论文。

第二十四条 系(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五条 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系(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二十六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单》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论文答辩记录单》。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组成毕业论文复答辩委员会,复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教务处长、各系(院)主任及外聘专家组成,学校毕业论文复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对特别优秀和争议较大的毕业论文进行答辩审核。

第九章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应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一)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二)总成绩评定时,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原则上各部分所占比例为5:2:3,即毕业论文的综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50%+评阅教师评分×20%+答辩评分×30%。

(三)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25分,则两者成绩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

第十章   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系(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填写《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成员表》、《毕业论文题目报表》、《毕业论文无答辩资格学生汇总表》、《答辩工作安排表》和《毕业论文成绩报表》报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条 系(院)在论文答辩结束后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以期改进完善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系(院)反馈。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活动。经指导教师推荐,系(院)审核通过后,按毕业学生人数5%的比例分专业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并对优秀论文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   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须向系(院)提出申请,经系(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系(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系(院)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系(院)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

第三十六条 在校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系(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二章   毕业论文的存档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可自行处理,《毕业论文手册》应统一交系(院)保管或处置。

第三十七条 学生将毕业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应通知指导教师。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等电子或纸质材料归类整理存档。保存期限为3年。

第三十九条 系(院)应将学生打印成册的毕业论文1份与《毕业论文手册》送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教务处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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