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2017-04-24 作者:小编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学位[2010]9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

1.查重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检测软件为“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抄袭检测系统”(PMLC)。

3.检测范围为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在学校管理办法框架内,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检测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等。

2.图书馆负责分配给各二级学院检测子账号,并根据毕业生人数分配检测篇数,学校为每个学生免费查重一次。

3.送检论文为word文档(doc或docx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专业-论文标题.doc”格式(例如:1301010101-张三-工程-论×××××××),名称中间的横线为英文输入状态下的减号。

4.各二级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反馈查重结果,打印论文查重报告。

5.针对查重结果,指导教师提出论文修改意见,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并进行复检。

6.毕业论文复检需按相关要求至财务处付费,然后到图书馆进行复检,图书馆将查重情况汇总后交各二级学院。

7.查重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查重情况汇总后交教务处。同时将毕业生论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教务处,文件夹以学院命名,下建子文件夹以专业命名,论文为word文档(doc或docx文件),以便教务处进行抽检。

8.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查重报告情况,按一定比例抽取论文进行检测,对于检测结果大于学校规定要求且无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特别说明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论文查重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1.所有毕业生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参与检测,无故不提交检测材料的学生,取消当年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论文查重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 30% 通过检测
B 30≤R 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3.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加答辩,是否需要再进一步修改,由指导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

(2)文字复制比为30%以上且不超过50%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必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或者缓答辩;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3)文字复制比为50%以上的学生(C类),由二级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再次认定后方可复检。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必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缓答辩;仍未通过者,成绩按“不及格”计,并取消当年答辩资格,重新撰写论文,随下一年度答辩。

(4)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4.各二级学院推荐参加评选学校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其论文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20%。

5.原则上,学生应根据查重的结果把相应的参考文献补充。

四、其他事项

1.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论文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把关。

2.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论文检测工作,诚信检测,所有使用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保密,不得将管理账号公开给学生。

3.为避免检测结果的偏差和提高检测效率,要求所有待检测的论文文件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命名,同时,应去除“摘要”“致谢”、“附录”等非毕业论文的主体部分,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含参考文献)进行检测。同时,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或著作的语句,须做好引用标记并注明出处。

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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