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2017-04-19 作者:小编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综合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对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提高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这一教学环节,进一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绘图、拟定科学文件、口头与书面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使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选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各院(系)都要召开动员会,明确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要求等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学生和指导教师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积极性。

 (二)各院(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的确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名单,经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各院(系)院长(主任)审定后公布。

 (三)选题和指导教师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针对课题提出明确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运行。

 (四)任务书完成后,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包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进程计划等)。各院(系)要认真检查开题情况,对不符合开题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教务处要进行随机抽查。

 (五)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各院(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都进行工作汇报,解答相关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予以及时指导,对优秀学生予以重点培养。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中期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日程通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随机抽查。

 (六)评阅与答辩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在指导教师审核评阅的基础上,由各院(系)组建答辩委员会和若干个答辩小组,制定答辩计划,按规范要求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资料由各院(系)依据规定归档。各院(系)要认真总结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并根据“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纲”形成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一)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各院(系)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1:10。

 (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院(系)应安排副高级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编写具有统一格式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前发给参加毕业设计 (论文)的学生。

2、提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规划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3、根据课题对学生应完成的文献检索、外文资料翻译、设计的技术线路、经济分析或实验研究分析或实验数据、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4、指导教师应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穿因材施教原则,视不同学生在知识与能力上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但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获得较全面的训练,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5、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方面做出详细记录,作为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6、指导教师必需保证必要的指导时间,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如有出差,需经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由教研室负责人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7、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准确、及时、客观地写出评语,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五)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院(系)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工作。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教学及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学分,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否则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指导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三)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无故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四)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成果应由院(系)保存,所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未经学校许可人不得擅自对外交流转让。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是关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应遵循下列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2、课题应尽量从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接受综合性课题。

3、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必须保证一生一题,以达到全面训练的目的。不允许两名或多名学生做同样的或只改变个别参数的课题,对于难度较大确需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每个学生要各有侧重,做到在某一方面有新意。

4、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工程和研究课题。

 (二)选题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学生提出课题,相关指导教师承认;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

 (三)选题结果后报各院(系)院长(主任)审定。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变更题目时,需报经院长(主任)批准。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从第7学期开始(医学专业可适当提前),课题的申报与审定于每年的十二月初进行,课题的选择与后确定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完成。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

 毕业设计(论文)经开题报告检查后方可继续工作。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1500字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

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拟采用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或措施。

3、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及难点,前期已开展的工作。

4、完成本课题的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

5、预期成果形式。

 (二)开题报告的时间进程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后1~2周内完成,第3~4周院(系)组织检查,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新完成。

  七、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学校和各院(系)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学生通过中期检查方可进入后期工作。中期检查的内容:

 (一)目前已完成任务;

 (二)尚需完成的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答辩资格审查在试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由院(系)组织进行,要点为: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的设计图纸、论文是否合格,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3、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二)审查未通过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限期整改。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达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时段1/3的;

2、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雇佣他人代做毕业设计(论文)的;

3、院(系)答辩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取消答辩资格的情况。

  九、毕业设计 (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

 (一)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参照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并初步评定出成绩。

 (二)各院(系)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有两名成员具有高级职称。每组由3-5名人员组成,由指定的组长全面负责答辩工作。

 (三)各院(系)在答辩前应制订出统一的答辩程序、评分标准和关于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四)答辩前,指导教师应提前3天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同时指导学生认真准备,写出答辩提纲,熟悉答辩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表达能力和答辩水平。

 (五)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报告(阐述)不得超过15分钟,答辩过程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答辩时指导教师应回避。

 (六)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按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质量,参考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参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给每个学生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合格(60—79)和不合格(60以下)四级评分,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以内。

 (七)各院(系)按毕业生总数的10%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每年要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各院(系)集中向学生公布。

 (九)答辩不及格的学生,经认真修改和补充,三个月后至一年内可申请毕业设计(论文)补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补做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学生原所在院(系)安排。在答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十、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与要求

 (一)主要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即毕业设计说明书或程序设计说明书或工程设计图纸或论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二)撰写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郑州华信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进行。撰写论文时,应严格区分引用的部分和学生本人论述、分析与计算的部分。凡是引用他人的论述、分析、解析式、图、表、数据、计算结果等等,必须加以明显的注释,不得将二者混淆书写。

 (三)篇幅要求:理工类的毕业设计(论文)书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医学专业学生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专业不少于4000字;文管类专业学生不少于8000字(外语类专业应在6000字)。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应扼要叙述本设计或论文的主要内容、方法、观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应反映整个设计或论文的精华。摘要(中、英对照)字数以300字为宜。

 (四)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14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覆盖一个学年。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包括资料费、调研费、试验费、材料费和必需的耗材费(如打印纸、文具用品)等,由各院(系)列出详细预算,报教务处和校长审定后,拨付使用。

 (二)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如需赴校外调查和收集资料等,应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赴外地者由教务处审批。

 (三)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应专款专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顺利、高质量地完成。教务处将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克扣或挪用现象,将从次年下拨经费中扣除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我校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分别按照每生3—5学时计算。教师接受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后,上课周学时应相应减少,保证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指导时间。指导教师参加答辩,不另计报酬,非指导教师参加答辩,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批阅和答辩等,按照指导专业类别、指导学生人数、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计算:

 (1)指导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5学时】+【获良好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4.5学时】+【获合格设计(论文)学生数×4学时】

 (2)指导文管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4学时】+【获良好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3.5学时】+【获合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3学时】

 (五)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每年按指导教师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十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十分重要,各院(系)应按有关归档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主体、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和评分表、自评总结等。各院(系)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将上述资料收齐并保存至少五年。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教务处归档。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学生,各专科专业可参照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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