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2017-04-18 作者:小编

从河南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软件TMLC系统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决定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对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检测,特制定本办法。

章 检测系统

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我校采用该系统“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和“单篇大文字复制比”标准,对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的不同,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作为被测学位论文是否同意送审或答辩的审核依据。

第二章 检测对象与要求

第二条 凡在我校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须按照本办法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下同)者,方可进行论文送审与答辩。检测结果不达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送审与答辩程序。

第三条 答辩通过但须修改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仍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评议。检测结果不达标的学位论文,不得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议。

第四条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格式要求: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含绪论),其中封面、目录、致谢、参考文献和后记部分不纳入检测范围。电子文档一律采用以下格式命名:培养单位_作者姓名_学号_学位论文名称.doc。

第三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购买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确定专人作为管理员并使用管理员账号。管理员统一给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中心,下同)分配子账号与论文检测篇数。管理员可对子账号实行IP绑定,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管理员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

第六条 检测工作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各单位需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使用该系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送审前每篇论文限检一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与学位论文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七条 提交检测学位论文的申请人须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检测。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将被测学位论文电子稿进行集中检测,按学位类别分别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检测结果与处理意见

第八条 检测结果为以下复制比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和答辩程序。

1.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15%;

2.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

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单篇大文字复制比”≤30%。

第九条 检测结果为以下复制比的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和复检。

1.博士学位论文: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2.硕士学位论文:20%<“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0%,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复检学位论文作者须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检申请表》(见附件3),经导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复检意见后,由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达标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送审和答辩程序。凡复检结果达标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安排盲审。复检结果不达标的学位论文,必须延期答辩。

第十条 检测结果为以下复制比的学位论文,必须延期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

2.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40%。

延期答辩学位论文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查,半年后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检申请表》,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复检,检测结果达标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安排盲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或导师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见附件4),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由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不能为申请人亲属或导师),给出终认定结果。由培养单位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将终认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检测、评阅、答辩和上交图书馆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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