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2017-04-17 作者:小编

从南昌工程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pmlc检测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发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校决定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为规范检测行为及处理结果,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1、各本科专业20%-50%比例的毕业设计。

2、各本科专业全部毕业论文。

3、各院(系)预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方式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教务处按专业随机抽取检测名单,各院(系)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的收集和检测。教务处负责对预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毕业设(论文)的检测,以及在答辩前随机检测全校10%左右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

三、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

检测时毕业设计(论文)的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部分先行删除。

检测结果与性质初步认定对应表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或过度引用

C

R>5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或过度引用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基本通过检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其文字复制部分进行界定,检查是否学术不端行为(如引用他人学术成果未做标注),根据情况令其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院(系)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并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无学术不端行为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延期半年毕业;

3、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学生(C类),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须重新撰写,并延期半年毕业;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院(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审批;

4、院(系)预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学生论文在参加检测时,若文字复制比高于3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上述相应条款执行。

5、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中,如发现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

四、其他

1、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结果只作为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评判毕业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以及抄袭程度的参考,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要求,由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学生或指导老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处理,鉴定和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申请答辩者次的检测为免费检测,复检费用由本人支付。

4、论文检测过程中若有异议,应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裁决,重大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5、自2012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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