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17-04-16 作者:小编

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pmlc检测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25%,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是对学生掌握所学专业知识的检验和对学生的学习、应用研究能力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科学工作方法的重要过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及《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章 目的与要求
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加强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理念,提高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条 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的能力,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力求在检索资料、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与计算、设计、实验研究、模拟测试、数据处理、语言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
第三条 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其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和协同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若干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2.安排、组织和检查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3.开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做好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与交流。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思想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2.召开毕业班学生和指导教师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大会,对教师和学生具体说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写作要求和评审标准。
3.建立指导教师的选拔机制,审定指导教师名单。
4.组织开展征题、选题、审题与开题工作,审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在第七学期末前,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5.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含外聘专家)及其指导下的答辩小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组长),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做好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工作。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平台过程管理、工作总结及文档资料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生如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与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一般应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教学、科研经验的讲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教师来担任。
2.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外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但应同时配备校内专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须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主要责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3.指导教师对学生应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
4.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二级学院应安排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指导其工作。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2.负责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题目明确、原始资料(如技术参数等)充分,并应规定好任务内容(含要求、方法和步骤、应完成的工作量及成果形式等)。
3.帮助学生做好如实验设备、器材、资料等方面准备工作,引导学生多渠道如利用毕业实习等环节,收集与课题有关的图纸、资料,了解与课题有关的国内外新动态。同时,加强对学生教育工作。
4.及时指导和帮助学生补充必需的知识,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设计)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6.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指导和安排学生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接受工作安排,评阅其他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9.指导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联系,交流学生在此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共同做好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1.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对毕业设计(论文)涉及到省级科研项目或横向开发项目,且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标准要求,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10人。
2.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每周须与学生见面,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须每周与其进行联系,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1周以内的需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批准,超过1周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四章 学生的任务与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广泛收集相关资料,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提交指导教师批阅。
第十五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须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在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第十六条 学生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情况,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的指导和检查。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按时提交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第十七条 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确保,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等。
第十八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负责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上交(含管理平台相关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五章 选题
第十九条 选题原则
1.根据我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来选定。要结合生产实际、科研任务或社会热点问题,相对减少理论研究课题的数量,扩大真题真做的比例。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工科专业理论研究课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2.所选题目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知识、适当使用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3.所选题目任务量要适中,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
4.学生可选择指导教师提供的题目,也可根据要求自拟题目(须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定)。
5.学生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同一大课题下的子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子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每个学生完成一个子课题时必须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其受到系统的较全面的训练。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基本类型有如下三种:
1.设计型课题:比较大的课题下面可以分成几个小课题,可用不同的参数加以区分。
2.实验研究型课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3.论文型课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第二十一条 有特殊选题和特殊要求的须提出申请,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综述论文一般不能作为毕业论文形式出现。
第二十二条 选题程序
1.各二级学院在第七学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组织教师(含外聘或校外指导教师)申报课题,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组织讨论后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定,并及时安排指导教师。
2.各二级学院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给学生。在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二级学院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制定工作,完善各项准备工作。
3.二级学院按专业将题目、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对题目进行修改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题目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2周后不允许再次进行修改,以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
第六章 进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程序大致由准备、设计(实验、调查研究)、论文撰写和答辩总结等四个阶段组成,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拟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同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指导教师应给学生签发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上交,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2周内录入平台。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上,应避免前松后紧现象,指导教师须经常进行检查,要求学生按时提交阶段性成果,严禁抄袭现象发生。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每两周做一次汇报,期间安排一次集体汇报,讨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讨论、汇报活动的记录。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初期、中期和末期阶段性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抽查(含管理平台),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质量。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辅导员等要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联系,确保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到位。
第七章 成果形式及要求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形式及其基本要求:
1.至少完成1篇外文资料翻译,译文不少于2000汉字;
2.完成开题报告;
3.设计型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除设计说明书外要求有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
4.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应有实验数据、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
5.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
6.软件工程类课题应包括可执行程序、源代码、软件工程国标文档。
7.艺术类课题包括设计(创作)作品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作品部分应有效果图、模型或实物成品,文字说明应有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
8.设计型课题、实验研究型课题的设计(论文)字数要求8000字以上,论文型课题的论文字数在12000字左右。对于外语类毕业论文原则上要用所学的外语撰写,毕业论文的篇幅不得低于6000个外文单词。
9.论文应无剽窃,作假等问题。毕业设计(论文)须经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其文字复制比应≤25%。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并装订成两册:
1.册为过程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记录、进程记录等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所产生的材料。
2.第二册为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摘要、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及附录部分(设计图纸、设计成品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第八章 评阅
第三十二条 实行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讲师及以上)分别履行职责制。评阅时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定论文成绩。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对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较多、设计实验方案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可以有权确定其推迟答辩。如学生所做毕业设计(论文)仍不符合答辩要求的,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学生是否能参加答辩。
第三十四条 由答辩委员会指定熟悉相应课题内容的教师(含外聘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指导教师不得同时担任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第九章 答辩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
1.答辩前一周,各二级学院须将答辩分组情况、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并录入平台。
2.指导教师可向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介绍所指导学生的题目、应完成的内容、已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对该学生的初步评价(评语)。
3.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认识审阅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拟定好答辩问题,为答辩做好准备。
4.答辩可以分为小组答辩及大组公开答辩。
(1)小组答辩应按课题性质由3~5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另配秘书1人,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
(2)答辩小组设主答辩1人,负责答辩的全过程(指导教师不能作为主答辩人)。
(3)大组公开答辩主要针对小组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小组答辩未获通过
及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经重新准备达到要求者进行的再次答辩,由答辩委员会负责进行。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
1.学生自述:时间为10~15分钟左右。内容主要围绕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工作进行阐述,运用所学知识对其进行说明和解释、结论、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2.答辩教师提问: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为10~15分钟左右。所提问题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所学过的课程。一方面考核学生对所作毕业设计(论文)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教师对每个学生答辩情况应有记录,并作为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依据之一。
3.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4.大组公开答辩时,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中,要求学生严肃认真,自述清楚,重点突出,回答问题简明扼要,论据充分。对于没有听清的问题,可以提请解释。没有答辩的同学可旁听别人的答辩,但必须遵守纪律。
第十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般按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3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50%的比例构成(二级学院实施细则中可适当调整,但答辩成绩须不低于50%)。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意见,正式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评定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中等及其以下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左右。十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各专业亦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评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章 材料存档及总结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作为教学资料整理归档,每位学生应根据要求装订成册,要求有目录清单,字迹须工整。
第四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上传至学校指定的平台系统,达到图书馆归档要求。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课题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于学期结束前,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二章 奖惩办法
第四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连续2周不从事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二级学院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指导教师,取消其下一届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论何种原因旷课时间超过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严重违反毕业设计(论文)纪律、弄虚作假、抄袭或请别人代做者一经查实,其成绩以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做。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合用于普通本科生。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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