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反对学术腐败若干规定

2017-04-15 作者:小编

以下是本站就处理办法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医院各部门:

长期以来,医院广大医教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治学、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医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医教研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少数人身上也有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为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反对学术腐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进医院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并向上级汇报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二.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著作;

2.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私自更改课题组成员或排序;

3.在科研活动中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篡改伪造注释;发表不实论文;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在晋升职称、评奖等过程中上报虚假材料;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在各类考核和评审中泄密和弄虚作假;在各类考试中泄题、擅自改 分;

9.在各类学术成果鉴定和评审等过程中徇私不公。

10.在学术刊物上一稿多投;

11.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学术委员会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五、医院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推进医院学风建设工作。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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