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规定

2017-04-15 作者:小编

以下是本站就处理办法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精神,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沈农大发〔2013〕2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答辩申请条件

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凡在规定的学籍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完成毕业论文,但未能通过我校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未能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者。

二、答辩申请时间

同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时间。

三、答辩申请程序

分申请人资格审查、论文质量审查、论文答辩三方面。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与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审查内容相同,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核准。

2.论文质量审查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请研究生院培养科同意后实施,研究生培养科负责监督。专家评审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博士论文进行校内评审,评审结果均合格以上方可答辩。

3.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其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答辩程序及内容要求参照沈阳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毕业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四、学位再申请资格

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可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并在两年内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符合所在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申请,可准予一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时间以不与上级要求相冲突为准)。

五、不端行为处理

不端行为处理同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毕业答辩者,按照学生管理办法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不颁发给毕业证书;对已骗取毕业证书者,将追回已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有关处理材料装入其本人档案,如属在职研究生,材料寄送该生所在单位。

六、证书领取

毕业的博士生须办理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领取证书。

七、起始时间及规定解释权限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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