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04-12 作者:小编

从白城师范学院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论文抄袭字数超过正文的30%,视为论文抄袭,经修改达标后可以参加答辩。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学位论文应为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作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

(一)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

(二)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不改变成果的类型,但是利用成果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

(三)使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四)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

(五)引用部分超过被引用成果的十分之一;多次引用同一个长篇非诗词类成果,总字数超过一万字;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所引用总量超过本人论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

(六)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七)两篇学位论文内容雷同,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篇幅;

(八)由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二、认定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

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嫌疑的论文进行认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解决复议及存在争议事宜。通过论文抽样检查、专家评审、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抄袭行为。

(二)认定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该学位论文抄袭或弄虚作假:

①在预答辩或答辩阶段,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抄袭;

②在论文评审阶段,评审专家认定抄袭;

③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抄袭。

2、根据校内论文抽查审核或者他人举报提供的论文具有抄袭或弄虚作假嫌疑的,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弄虚作假以及程度进行认定。

3、学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在形成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学位申请人。

4、学位申请人如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疑义,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教学工作委员负责复审的认定工作,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依照相关规定做出终处理意见。三、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一)论文抄袭字数超过正文的30%,视为论文抄袭,经修改达标后可以参加答辩。

(二)因抄袭被责令延期答辩的,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行为的,取消其毕业资格。

(三)已授予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在抽查过程中认定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已授予学位证和毕业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直接教育责任与义务,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学位论文,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学院负有对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承担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审查与管理工作。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学位论文,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在学位论文撰写及公开发表过程中,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细则》中的学位论文是指学士学位论文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白城师范学院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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