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查重样例–题目中研究对象的限定

2017-11-28 作者:小编

知网查重样例--题目中研究对象的限定,对研究对象的限定是确定题目时需要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论文的研究对象是题目构成的重要要素之一,不可缺省。它不是独立的或普遍的,因而需要用一些词语加以限定和说明,使题目既全面,又准确。对研究对象的限定,一般可以使用下列几种方式[3]。

3.1 状态限定  研究对象往往可以在多种状态下存在,并且在不同的状态下具有不同的性状,科学研究需要对多种状态下的研究对象的属性进行研究和比较,以确定它们之间的差异和相关性。例如,牧草和草地有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对不同阶段牧草和草地所具有的特殊性状研究和比较,是经常要作的重要研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题目的研究对象进行状态限定,使读者能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研究工作的成果和结论。例如:

例1 姚拓,胡自治,徐长林.高寒牧区初建多年生禾草人工草地杂草群落特性的研究[J].草原与草坪,2000,(1):18~21.  例2 马丽萍,张德罡,姚拓.高寒草地不同扰动生境纤维素分解菌数量动态研究[J].草原与草坪,2005,(1):29~33.

上面两例中的“初建”和“不同扰动生境”就是对研究对象的状态限定,对研究结果的理解应限于“初建”和“不同扰动生境”的状态,否则就会产生错误。3.2 时间限定  草,草地和草坪等研究对象都是具有时间属性的事物,往往需要采用一些表示时间的词语对其进行限定,如果缺省,则会使题目过大或题目表述不准确。例如:

例1 景爱.内蒙古乌珠穆沁草原的今昔[J].草原与草坪,2004,(3):3~5.  例2 白淑媛,李鸿祥,李少臣.草地早熟禾草坪的夏季施肥[J].草原与草坪,2001,(2):43~45.

上面两例中,例1限定的是从过去到现在很长时段的乌珠穆沁草原,而不是过去或当前某一段的乌珠穆沁草原;例2限定了研究的是草坪“夏季”而非其他时期的施肥,因而使题目的大小恰当,内涵准确。

3.3 空间限定  地球各地区由于其地理坐标和海拔高度的不同,水热和其他生态、经济条件差异很大,当研究的为区域性的草地,牧草或其他对象时,在题目中表明其具体所在,给予空间限定,对正确理解研究结果和推广研究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

例1 胡玉佳,管东生.香港草地群落类型及生物量的研究[J].草原与草坪,2000,(1):19~22.

例2 王高琦,张秀云,张惠农,等.盐渍地区草坪草品种及其混播组合筛选的研究[J].草原与草坪,2002,(2):39~43.

上面两例中“香港”和“盐渍地区”限定了研究对象的适用空间,避免了题目过大,提高了题目的确切性。

3.4 数量限定  当研究对象可计量或能计数时,为了表明研究对象的范围和大小,需要添加表示数量的量词,对研究对象加以限定。研究对象的数量限定一般不能缺省,否则会造成题目过大,影响研究的精度和结论的可信度。例如:

例1 周兴元,曹福亮,陈国庆.四种暖季型草坪草的几种生理指标与抗旱性的相关研究[J].草原与草坪,2003,(4):29~32.  例2 戚志强,胡跃高,曾昭海,等.十四种化学除草剂对沧州地区苜蓿地杂草防效试验[J].草原与草坪,2005,(6):41~44.

上面两例中的“四种”和“十四种”就是数量限定,使题目的研究对象数量内涵十分明确,也比“几种”和“多种”的模糊限定要好得多,从而提高了论文题目的科学性。

3.5 条件限定  许多论文的研究是在特定条件下完成的,离开了特定的条件,研究的事物就可能产生另外的过程和结果,这样就会产生在特定条件下获得的正确结论,在另外的条件下就可能是谬误的后果,因此,对这种特定条件应该加以限定。例如:

例1 王静,魏小红,龙瑞军.单宁酸溶液对低温胁迫下紫花苜蓿膜透性的影响[J].草原与草坪,2005,(2):43~45.  例2 韩德梁,王彦荣,余玲,等.离体干旱胁迫下三种紫花苜蓿相关生理指标的测定[J].草原与草坪,2005,(2):38~42.

确定题目时要特别注意,当研究的问题有多种存在的条件,而多种存在条件与该事物的属性都有因果关系时,就要对条件加以限定,不能省略。上面两例限定了研究对象是在“低温胁迫下”和“离体干旱胁迫下”的试验结果,从而使题目具有明确的确切性,使论文的结论有了相应的使用空间。

3.6 多种条件并列限定  有些时候情况复杂,作为研究的对象可能既具空间的属性,又具时间的属性;既有数量特征,又有质量特征;既有多种状态,又存在多种可适的条件,为了全面确定研究对象的状态,就要对其具有的多种状态进行并列的限定,例如:

例1 卢辉,张泽华,龙瑞军.蝗虫重度干扰下草地恢复演替过程中生物群落的变化[J].草原与草坪,2005,(3):59~60.  例2 刘迎春,李有福,来德珍,等.青藏高原人工草地暖季不同放牧方式对牦牛增重的影响[J].草原与草坪,2005,(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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