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作者(通讯作者)和只标注第一作者的利与弊

2017-11-23 作者:小编

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样例--明确责任作者(通讯作者)和只标注作者的利与弊,自1999年新闻出版署“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7〕颁布以来,国内科技期刊纷纷遵照执行。这不仅有利于大型数据库的建立以及对文献数据进行交换、处理、检索、评价和利用,也有利于中国学术期刊(包括光盘版和网络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提高。

其中作者简介一项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一),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简历及研究方向(任选)大多数科技期刊为了节约篇幅和简便,只标注作者简介,少数期刊(如《航空学报》)注明全部作者简介。笔者在稿件管理和期刊编辑出版的实际工作中发现,只标注作者简介存在一些缺陷,以通讯作者的形式注明所刊论文的主要责任者一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一些科技期刊编辑部已注意到上科技期刊的通行做法—注明通讯作者,已出现少数科技期刊标注通讯作者一项的做法,但通讯作者注录格式不尽相同,大部分通讯作者并非论文责任者。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通讯作者的注录项目进行规范化。

2.1只标注作者简介的弊端目前,一些高校或科研单位要求硕士或博士答辩前至少有两篇以上该毕业生署名为作者的研究论文发表在科技期刊上,因此,这些论文多数以学生排在位发表。根据《复合材料学报》统计数据,约60%论文署名作者为在校学生(博士或硕士生),25%作者为导师;其他材料类科技期刊作者为在校学生的比例也在50%一70%左右。一般来说,研究生是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和撰写论文的主要执笔人,署名为作者并无异议。但是,从科研项目的基金申请到项目实施的学术思想和经验方法一般来自导师,而且研究生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及反映科研成果的论文的撰写是在导师指导监控下完成的,导师对所发表的论文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标注作者简介一项存在如下弊端:

(l)多数论文的责任者不明确,不能为读者提供直接沟通学术交流的渠道。

(2)不利于科研单位对论文主要责任者(如导师或课题负责人)贡献的公平合理的承认,如果期刊只做作者简介,无疑强调了作者的重要性,会造成导师与学生的作者署名之争。

(3)不便于编辑在编辑校对过程中与作者的联系。一些学生在论文刊登前离开学校,给后续工作带来困难。(4)除了能为信息情报部门提供作者的相关统计信息外,不能为其他部门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如:不利于期刊编辑部对稿件同行评审专家的遴选。由于多数期刊只标注作者简介,论文的责任者不明确,按照相同研究方向从期刊网上查到的论文几位作者中无法确定谁是该文的责任者,从而降低了科技期刊信息网的功能。

2.2注明责任者项的重要性鉴于以上原因,《复合材料学报》从2003年起把作者简介改为以通讯作者的方式注明责任者项,内容包括:责任者姓名、职称,研究方向及E一mial。通讯作者要求:可以是作者,也可以是其他作者,但必须是论文的主要责任人,对论文的科学性和结果、结论的可信性负主要责任。此种标注方式的利在于:

(l)明确科研论文的主要责任人。一篇研究论文的完成和发表包含着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思想的创新和劳动心血(修改、质量把关等)的付出。以通讯作者的方式注明责任者项标志着对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的尊敬和成绩的承认。

(2)严肃投稿行为,使发表论文正规化和责任化。对目前时而出现的论文抄袭或一稿多投问题,如果明确了论文的责任者,一方面可以促使导师在论文投稿之前认真审读把关,避免抄袭、一稿多投、论点错误以及在期刊编辑校对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文、表、图表达不一致,科技语言表达不准确等现象;另一方面,一旦论文出现学术或其他问题,导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也严肃了投稿行为。

(3)以通讯作者的方式注明责任者项,不仅为读者提供了沟通学术交流的渠道,也为编辑部及其他部门提供更多可利用的信息。虽然大多数期刊专业性较强,编辑部都有各自的专家审稿库,但由于目前科学研究的发展速度和学科交叉性,经常收到新的研究方向或交叉学科的论文投稿。专家审稿库需要适时扩一充和更新。现代科技期刊的网络化为编辑部稿件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准确选择同行审稿人的可能性。但是,由于绝大多数科技期刊只标注作者简介或极少数的科技盼刊只给出通讯作者的姓名和E一mall,编辑部无法从现代化科啦期刊网络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如果各个网络期刊都能以通讯作者的方式注明责任者项(责任者姓名,职称,研究方向及E一mial),将会给各编辑部快速、准确选择同行审稿专家(ePe:erviewer)提供一条重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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